3月27日,省民族宗教委召开2018年第1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201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复查申报工作。会议由委党组书记、主任李四明同志主持,委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委办公室、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组负责人参加。
会上,李四明同志传达学习了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精神,机关党委负责同志汇报了省民族宗教委2017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和2018年工作安排,审议通过了《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复查申报工作方案》和《文明处室、文明家庭、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推荐评选表彰方案》。
会议指出,第十五届云南省文明单位复查申报工作内容多、要求高、标准严、时间紧、难度大,是一项需要共建共享的系统工程,必须举全委之力,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一项一项抓落实,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相关筹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地位作用、根本任务、方针原则、思想道德、创建活动、法治保障上,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扎实抓好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会议要求,要牢牢把握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重点,要坚持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坚持培养时代新人,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谐提供强大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