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宗发〔2018〕26号
高淑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云南民族民间艺术人才招生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云南省高度重视云南民族大学建设发展和民族文化传承保护艺术人才培养工作
2009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13号),明确提出“省内各高等院校要根据当地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需要,划出一定比例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加快云南民族大学的建设与发展,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扩大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规模,并按本专科院校生均标准经费”“培养一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等特殊政策措施。
201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6号),明确“在省内高等院校划定比例定向录取、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学生”和“支持民族文化乡土人才和高端人才的培养及传承”,并明确了贯彻落实的部门责任分工。同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云发〔2015〕20号),明确“支持云南民族大学建设高水平民族院校,少数民族预科基地,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语言文化人才培养基地”“鼓励高校和职校建设民族文化艺术类学科,加强对高端紧缺民族文化人才的培养”,并明确了贯彻落实的部门责任分工。
2017年,省委、省政府制定《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明确“支持云南民族大学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以及东南亚、南亚和西亚语言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办好民族语言文化专业,采取免费等方式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人才,确保云南民族大学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不低于70%”“大力培养乡土民族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引导职业院校和高等院校依托学科及专业优势创新民族文化传承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民族文化师资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培养,完善民族文化特色专业和课程建设”,并明确了贯彻落实的部门责任分工。
二、省民族宗教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积极支持云南民族大学建设发展,认真落实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以及艺术人才培养机制
近年来,省民族宗教委每年从省级民族机动金文化教育经费、省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省级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专项经费中安排300余万元,支持云南民族大学开展高水平民族院校创建、特色学科及实训基地建设、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专业点建设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教学研究等。
省教育厅积极为云南民族大学艺术类招生改革提供便利与支持。考虑到民族特点的多样性、专业考试的差异性,1995年至2015年,省招考院每年都同意云南民族大学组织校考。校考为学校选拔了一批有潜力的民族舞蹈和民族音乐表演人才。2016年,云南民族大学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因报考生源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考虑到云南民族大学为生均拨款事业单位(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保险、福利以及学校运转等经费均主要与在校生人数挂钩)的实际,经学校主动申请,省招考院批准云南民族大学从2016年起,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均使用省统考成绩。
省文化厅在有关职能部门代省委、省政府起草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民族民间艺术人才培养选拔的文件、规划中,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省文化厅还联合省民族宗教委、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开办云南世居少数民族舞蹈人才“春蕾班”,培养云南25个世居少数民族舞蹈人才。
三、下步工作打算
民族工作部门、教育部门、文化部门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云南民族大学建设发展。鼓励云南民族大学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在今后工作中,云南民族大学如需对现行的艺术人才招生模式进行修改,在服从国家“阳光招生”各项规定,以及尊重学校自主办学、尊重学校发展实际需要前提下,我们将会给予积极配合、指导、帮助和支持。
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金虎 65312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