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33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示范创建处       发布时间: 2018-07-05 18:08:04       【字体:大    中  

  云民宗发〔2018〕45号

  云南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提案》(第033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民族工作全局和战略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党中央交给云南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举全省之力推进示范区建设。

  一是抓组织保障,健全工作机制,高位推进示范区建设。成立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常务副组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29个省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示范区建设工作,并将示范区建设情况纳入全省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以及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确保示范区建设高位推动、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出台《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编制实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与国家民委签署建设示范区《合作协议》。健全完善“国家指导、省级统筹、部门合作、州县推进、基层创建、全社会参与”的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明确了新时期示范目标和工作任务,一项一项完成、一年一年推进。

  二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做好云南民族工作最大的挑战是少数民族发展普遍比较滞后”的客观实际,着力补短板、惠民生,采取了一系列差别化政策措施,集中力量打好脱贫攻坚战。着力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怒江州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行动计划(2016—2020年)》《红河州南部山区综合开发总体方案(2013—2017年)》等,以及实施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民族文化“双百工程”等,将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双推进,不断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的协调发展。

  三是围绕促进团结和谐,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抓示范载体,以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民族文化“双百工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6加N”等为平台和抓手,打造一大批类型多样、各具特色、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推动示范区建设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创建格局。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命名,把民族政策、民族知识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内容;促进各民族相知相亲相惜、交往交流交融;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积极稳妥处置民族宗教关系。

  四是制定完善一系列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示范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通过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努力,示范区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民族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近年连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全省各民族大团结更加巩固。示范区建设为我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凝聚了共识,汇聚了力量,成为引领全省各族人民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的新旗帜。

  二、2017年2月,云南省委、省政府印发《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将实施6项重点工程30个项目,以更大力度、更有效举措着力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着力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的动力、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实现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并努力在以下6个方面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示范。

  一是在民生持续改善上作出示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摘帽出列。继续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重点加大沿边新型城镇化建设力度。更加注重补齐发展短板,加快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民族地区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是在增强民族地区发展动力上作出示范。发挥民族地区资源优势,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现代农业、旅游文化、民族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民族地区的区位优势,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在增长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等方面实现突破。

  三是在促进民族教育上作出示范。改造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在怒江州、迪庆州等民族自治地方率先实施14年免费教育,总结怒江州、迪庆州农村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全覆盖试点经验并逐步推广,推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在直过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确保45周岁以下人口能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四是在繁荣民族文化上作出示范。加强民族文化公共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民族文化“双百”工程,促进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开发。建设云南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据库和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构建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民族文化传播体系,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

  五是在促进民族团结和谐上作出示范。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创新宣传平台、方式和内容,讲好云南民族团结进步故事,营造民族团结好氛围,促进宗教领域和谐和顺,鼓励宗教界在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是在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水平上作出示范。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队伍,逐步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才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全面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

  为确保《规划》目标和工程项目落实到位,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了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承诺制,相关成员单位围绕《规划》明确的职责确定各项任务、工程、项目及资金,并向领导小组签订年度任务承诺书。2018年共承诺任务128项,承诺投入资金698亿元。

  我们计划力争在年内召开示范区建设“委省联席会议”,积极争取国家民委协调相关部委帮助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此外,组织部门将下大气力选好配齐边疆民族地区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实施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优化提升民族地区基层干部队伍。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人才培养项目,统筹推进人才扶贫和技能扶贫、专家服务团等各类人才项目,加大对边疆民族地区人才支持力度。着力提高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教育部门将在加大民族地区教育投入、加强少数民族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稳步推进双语教育等方面贯彻落实好政策和推出新举措。人力资源部门继续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对边境民族贫困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在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公务员培训、少数民族特殊培养、东西部对口培训、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训、沪滇合作人才培训等方面明确了重点加强少数民族、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基层公务员培训、轮训,进一步服务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农业部门加强指导民族地区科学设计好农业产业项目,争取更多的资金和项目支持。优先支持深度贫困民族地区申报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态保护资金等。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民族地区开展合作对接,建立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与深度贫困民族地区挂钩帮扶机制。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坚决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到实处,在实施示范区建设《规划》各项工作中,将认真吸纳你们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衷心感谢你们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7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陆萍  0871—6531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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