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49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文化宣传处       发布时间: 2018-07-26 09:37:23       【字体:大    中  

  云民宗发〔2018〕50号

  郁伍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较少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抢救性保护和传承的建议》(第0498号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云南是全国人口较少民族最多的省份之一。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云南人口较少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元、极具魅力的文化,并体现“多元一体”的文化内涵,成为云南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和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高度重视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认真执行《“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努力开展濒危文化抢救、人才培养、营造氛围等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抢救保护工作迫在眉睫。

  一、关于“成立较少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抢救领导小组”的建议

  按照机构职责分工,文化工作由文化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建议不专门成立人口较少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抢救领导小组,继续由文化部门牵头,民族工作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科学认定较少民族传统文化,有创新的继承和保存”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普查和认定工作。《云南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明确提出“深入开展云南民族文化资源调查工作”、“编制实施云南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目录和规划”。2017年,省民族宗教委牵头组织开展了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基本情况调查,依托州、市、县民族宗教部门力量,就全省16个州、市,25个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物、古籍等17种文化类型进行了基本调查。截至目前,共收集到文化具体类型近1000种,调查统计数据6778份,现正组织相关专家对调研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统计认定。但由于受限于州市县民族宗教部门的力量,还存在不够精准、不够完整、不够深入等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在现有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开展科学认定和目录建设工作,同时积极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汇报,请求全省层面开展包括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在内的文化普查,为科学认定人口较少民族文化、推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打牢基础。

  此外,我省积极搭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集中保护传承和弘扬展示的平台。一是大力建设人口较少民族博物馆,目前云南已完成德昂族、基诺族、普米族、独龙族博物馆建设,景颇族等民族博物馆正在建设中。此外,我省已扶持怒江州开展民族博物馆建设工作。二是启动云南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科学、系统地整理、储存和展示包括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文化,目前已完成基础硬件、设施平台建设和部分数据采集及数据更新,采集包括音乐、舞蹈、口传文学等在内的数据文档17348篇,视频27个,图片4417张。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推进相关平台建设,力争实现人口较少民族博物馆建设全覆盖和资源数据库及早上线。

  三、关于“对较少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老艺人进行有效保护”的建议

  民族文化人才特别是老艺人,是民族文化工作的宝贵财富。目前,我省民族文化人才培养方式主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扶持和补助。我省共有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0525人,其中国家级125人,省级960人,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云岭文化名家、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艺美术大师等评定和扶持也积极向少数民族人才倾斜。此外,我省从“十三五”期间实施民族文化“百名人才”培养工程,命名了100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截至目前已投入资金1735万元,扶持其中69人开展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另外,云南省从2010年起设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经费项目每年2000万元,主要以项目的形式用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依托民间老艺人开展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符合项目资金的扶持范畴。已列入非遗传承人、“百名人才”等评定扶持的人口较少民族老艺人,由该渠道给予评定、扶持和生活上的照顾;未列入上述扶持范畴的人口较少民族老艺人,可通过项目申报的形式,由当地民族部门逐级报送至省民族宗教委进行扶持。

  四、关于“选拔增补和鼓励非遗传承人”的建议

  省级文化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一是在选拔和评定各项非遗名录及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向人口较少民族倾斜,积极鼓励和支持人口较少民文化传承人参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二是依托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经费,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和项目实施的投入力度。三是在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传统戏剧曲艺汇演等活动中,优先选择人口较少民族参与,并在荣誉评定中给予优先考虑,进一步提升人口较少民族群众自觉参与文化保护、传承和展示的积极性。

  五、关于“抢救性保护较少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与旅游文化产业紧密结合”的建议

  目前,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乡村旅游扶贫开发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都提出了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目标和措施。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吸纳您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要求,鼓励和提倡民族文化资源在保存本真性的基础上,在形式、内容、渠道和产品(作品)上与旅游人群的文化需求相结合,与新时代的接受方式(如互联网+)相结合,在独特、便捷、易接受、能互动上下功夫,积极向旅游资源转化。一是在各类文化专项经费中,优先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的精品项目并加强推广,在全省形成示范。二是扶持打造一批人口较少民族的标志性文艺演出精品、旅游文化节庆会展品牌、融入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的旅游商品,为文旅融合提供载体。三是以人口较少民族乡村手工业、民间技艺为重点,培养一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热爱乡土、热爱旅游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为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旅游提供人才支撑。四是积极参与“一部手机游云南”项目建设,让人口较少民族文化成为云南“全域旅游”、“智慧旅游”、“一流旅游”的重点和亮点。五是积极协调国家级媒体和省级媒体,并综合运用新媒体等多种媒介,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魅力的宣传展示,增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的知晓度和吸引力。同时,我们将积极向文化旅游部、国家民委请示汇报,争取国家层面为云南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提供更多政策保障。

  六、关于“抢救性保护较少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要与创建文化产业紧密结合”的建议

  云南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众多,但因缺乏自身的“造血”功能,许多民族文化湮没无闻,极大影响到保护传承和弘扬发展工作。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文化自身的“造血”功能,我们认为您的意见非常重要和准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在对少数民族文化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资源进行梳理,依托现有的民族文化资金,科学谋划一批创意型的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产业项目,并加以宣传和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指导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精心提炼当地民族文化资源的核心竞争力和特色,培育创意元素、品牌元素和市场元素,推动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与新技术、新业态、新媒体有机融合,紧跟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发展步伐。另外,深入挖掘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加强对创意的提炼,将中华文化的“大家”、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的“大美”和各族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需求有机结合,使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真正能深入民间、深入群众,深入市场、产生价值。

  七、关于“提高较少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的全民意识”的建议

  目前,我省不断加大包括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在内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宣传力度,《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建议》明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提高依法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优势和作用;《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尊重、保护、弘扬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已在我省形成基本共识。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意见建议,通过政策宣讲、项目扶持、公益广告、新闻报道、荣誉评定、民族文化进校园、非遗传承人进校园、乡土教材编写等多种方式,将保护弘扬人口较少民族的意识延伸到民间、覆盖到基层,努力形成全民的文化自信和保护共识。

  感谢您对民族文化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雯 0871—6532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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