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至4月5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金汝彬率相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贵州、重庆、四川、广西四省(区、市)伊协会长、秘书长一行赴云南省调研。
调研组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伊斯兰教工,修订完善《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聘任办法)》,制订《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准则》《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管理办法》等工作,先后在省伊协、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及昆明市、玉溪市、大理州开展调研。
调研期间,调研组分别与省伊协、经学院、州(市)、县(区)伊协负责人、清真寺管委会负责人、部分教职人员进行了座谈,并到部分清真寺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了解《办法》实施以来发挥的作用、取得的成就,哪些内容需要修改和完善等情况,并就《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准则》《伊斯兰教经堂教育管理办法》的制订征求意见和建议。
省伊协负责人陪同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