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佛教协会 :
本行政机关于 2018 年 4月16日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关于在腾冲市北海乡新乐村清河社区清河村民小组筹备设立腾冲市北海乡青松寺为寺院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经我委认真审查,鉴于拟驻寺主持宗教活动的只有1名教职人员,而没有僧团,暂不具备设立为寺院的条件,现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二款规定,你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