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大理州民宗委       发布时间: 2019-02-27 10:02:31       【字体:大    中  
  

大理州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多措并举加强和改进全州城市民族工作,做好全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加快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创建成果。 

  一是深入调研,掌握数据夯实服务管理工作基础。州、县(市)、镇(乡)、村委会(社区)四级联动,扎实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专项调研,全面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信息、就业与社会保障、生活困难等信息,为下步更好的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更加精准的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积极推进相关制度出台。制定出台《大理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开展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试点提升到覆盖全州所有社区,全州每年选取4个社区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每个试点补助经费10万元列入州级财政预算。 

  三是加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服务管理工作法治化和信息化。依托综治、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的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共享,全面准确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规模、人员结构、民族成分、地区分布等情况,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收入、社会保障、文化程度、子女教育等基础信息,在社区内完善建立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综合服务信息库,创新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按照“社区服务管理网格化、网格管理信息化”的目标,积极探索建立利用网格化服务管理更好的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新模式。四是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更好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把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创建成果的重要内容。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打造典型、树立标杆,继续命名一批示范创建单位,认真实施好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项目,争取打造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及时总结推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命名一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强化监督检查。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建立由州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工作机制,每年组织一次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完善少数民族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着力推进社会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区域协作,针对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员,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和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建立起两地或多地相互协调、齐抓共管、合作共赢的长效协作和管理服务新机制,运用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地区协作、属地管理、源头协助,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在城市安居乐业。突出党建引领。在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引导组织社区公共组织、社区团体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注重吸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真正做到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更好的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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