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加强和改进民族立法工作助力示范区建设

来源:临沧市民宗委       发布时间: 2019-05-14 14:15:56       【字体:大    中  

  近年来,临沧市紧紧围绕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求,不断加强民族立法工作。

  一是加强民族立法,保障民族团结。耿马、沧源、双江自治报县不断加强民族立法工作,推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合法权益,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是结合民族地方实际,制定单行条例。耿马、沧源、双江自治县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继制定实施《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森林保护和管理条例》《沧源佤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沧源佤族自治县沧源崖画保护条例》《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南勐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管理条例》等5部单行条例。

  三是突出特色,做好民族立法规划。科学编制五年民族立法规划和年度民族立法计划,耿马、沧源、双江自治县分别完成2018年—2022年立法规划工作。初步将《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翁丁原始村落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河流域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铁力木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正)》《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古茶树保护条例(修正)》《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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