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三个强化”高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来源:保山市民宗局       发布时间: 2019-09-17 10:26:57       【字体:大    中  

  近年来,保山市“三个强化”高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作为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内容纳入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推进。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的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心协力抓、分级负责抓落实的“四抓”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听取示范创建工作汇报,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强化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山市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保山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保山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等政策措施。结合保山实际,出台“沿边三年行动”“直过民族”脱贫攻坚、“布朗族整乡整村推进整族帮扶”等一系列补齐民族地区发展“短板”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形成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地方重大节庆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6+N”活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双语教育等,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警,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75所,让“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思想深入人心,使“人人参与示范创建、示范创建人人受益”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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