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云南把推进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国家级和省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云南有迪庆和大理两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66个省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并力争2020年保护区数量达到100个。
一是强化政策保障。近年来,云南专门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此外省级层面还出台了综合、单项和相关性文件10余件,对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原则、目标、措施、工程、保障等作了明确部署,全省初步形成了兼具宏观与具体、思路与措施、目标与任务、保障及责任的政策体系,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指导。
二是加强法治建设。2013年起,我省先后颁布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楚雄州、丽江市、新平县、西盟县、澜沧县、兰坪县、石林县等地分别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医药、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全省初步形成了相互衔接、相互呼应、完整系统的少数民族文化工作法律链条,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我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资金累计4000余万元,省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投入经费1300余万元。此外,自2010年起,云南省级财政设立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经费每年2000万元,2011年设立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专项经费每年1500万元。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各类经费的投入,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一定条件。
四是着力抢救保护。文物方面,云南建立了不可移动文物点14704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4206项,征集收藏了少数民族文物10余万件(套)。古籍方面,抢救保护少数民族文献古籍3万余册(卷),口传古籍1万余种,翻译、整理、出版了500余种民族古籍4000多册,有47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5部少数民族口传文献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纳西东巴古籍文献入选《世界记忆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收集整理各民族民歌民曲2万多首,民族民间舞蹈1095个舞种,6718个舞蹈套路;民族器乐300余种,民族戏剧(包括地方戏)曲目(篇、部)1000余件;整理规范民族民间叙事长诗50多部,民族节庆230多个,传统体育项目300多项。富集的民族文化,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五是加强交流展示。目前,云南已举办1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10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1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14届新剧目展演,3届民族赛装文化节,2019年还将举行首届中国原生民歌节;25个世居少数民族每年都举办本民族的节庆活动;各级文化部门长期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民族文艺进万家活动、“送温暖下基层”活动、“文化大篷车 千乡万里行”活动等。另外,云南出版发行有14个民族18个文种的各类图书,6种文字报纸和3种文字期刊,民族文字出版发行总类位居全国之首;有12种民文出版音像制品,民文出版物品种共计230余种,年总印数1524多千册(份、盒、张);有32个电台(站)开设了少数民族语广播电视。通过文化交流、展示和传播,不断提升各族群众文化自信,为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注入活力。
六是加强人才培养。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认定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1055人,其中国家级125人、省级960人、州市级2649人、县级7321名。此外,云南着力培养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的民族文化人才队伍。在领军人才和高素质人才培养上,云南实施“云岭文化名家工程”“四个一批”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云岭楷模”“兴滇人才奖”等,加大民族文化名家的评选表彰、资助扶持和宣传推介力度;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人才培养上,云南实施民族文化“百名人才”培养工程,每年扶持一批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典型性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优秀人才,实施“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公共文化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工程并长期组织开展人才培训。同时大力扶持基层文化人才、乡土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鼓励其扎根基层、不断提高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