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对使用“清真”和“清真食品”文字及标志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6-22 14:13:47       【字体:大    中  

目前我省对使用“清真”和“清真食品”文字及标志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留言时间:2019年5月8日

  留言内容:你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你们,目前我省对使用“清真”和“清真食品”文字及标志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谢谢!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目前从国家到省级层面都没有清真食品监管方面的专门法规,我省开展清真食品监管工作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中仅对开办清真食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规范。省级层面并没有对使用“清真”和“清真食品”文字及标志进行规范。

昆明、曲靖、红河、昭通四个州(市)出台了本地方清真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对:“清真”和“清真食品”文字及标志的使用作出了规定。昆明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实行清真食品准营证管理制度,规定“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不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不得在企业名称、字号、产品及其包装上冠以‘清真’字样,或者使用具有清真含义的文字、标志”;曲靖、红河、昭通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实行标志牌管理制度,清真标志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标志牌由民族事务部门统一制作。

  网民回复:回复收到,非常具体明确。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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