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丧葬费咨询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6-22 14:15:3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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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丧葬费咨询
留言时间:2018年5月11日
留言内容:我母亲原来民族是汉族,是一名西山百货公司的退休职工,家住昆明市西山区海口社区北方光电仪器有限公司厂区内。她于2009年自愿进教成为一名穆斯林(有入教证件),随后不幸于2018年4月22日因病去世。前几天我去西山区民政局领取她的丧葬费时,民政局的同志说,我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册上的民族都是汉族,所以就要按照汉族的习俗火葬,必须出具火化证才可以领取丧葬费。可我母亲自从2009年进教以后,就是按照回族的习惯生活,去世后也是按照回族的习俗进行了土葬,所以她就没有火葬,我也无法出具火化证。在这里我想请教一下民宗委的同志像我母亲这种情况能不能领到丧葬费?要怎么办才能领取到这笔丧葬费?对于我们这个收入不高的家庭来说,亲人去世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打击,如果再领取不到丧葬费的话对我的家庭及我75岁的老父亲将是又一个重大的打击!希望民宗委的同志帮帮我们,帮我们解决一下这个问题为谢!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答复意见:
你通过政务公开邮箱向我们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于1999年6月10日印发《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民事发〔1999〕17号),并在第二条中明确“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因你母亲的民族成份为汉族,不属于上述10个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故其是否可以不实行火葬,已超出民族事务管理的范围,建议向民政部门咨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你母亲自愿信仰伊斯兰教并成为一名穆斯林,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但在我国,由于殡葬管理与宗教信仰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你母亲在信仰宗教后是否可以不实行火葬,已超出宗教事务管理的范围,建议向民政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