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李四明主任主持召开第6次委务会议,传达学习陈豪书记的相关批示精神、研究《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传达第六次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等事项。
会议要求,一是充分认清脱贫攻坚目标和示范区规划目标的总体一致性,精准落实好示范区建设规划中的每一个项目安排、每一笔资金,深度聚焦“三区三州”、聚焦深度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以示范区建设来助推全省脱贫攻坚大局,通过脱贫攻坚成效检验示范区建设成效。二是要紧紧围绕陈豪书记关于云南省民族文化宫建设“2019年全面竣工交付使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实行倒逼工作机制,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严格管控经费,抓好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
会议强调,一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立法工作。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三大定位之一,也是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今后五年主要奋斗目标之一。对示范区建设工作进行立法,是全面推进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高质量完成示范区建设立法任务。二要认真做好各方面的沟通衔接。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的协调,加强向省人大常委会的汇报,继续推进《条例》立法后续工作,确保明年初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会议要求,一是坚持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示范区”建设的决策部署,与实施妇女儿童“两纲”相结合,主动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稳步推进。二是在研究制定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相关政策措施时,将涉及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发展的相关措施有效衔接,确保民族地区妇女儿童的各项发展措施落地开花。三是对标“两个规划”要求,以精准脱贫为目标,以开展“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沿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为载体,继续引导和支持少数民族妇女学技能、强素质,勤劳致富,扶持以少数民族妇女为主传承和开发特色工艺品的项目。四是充分发好媒体的宣传作用,充分利用好民族地区重大节庆活动、传统节日和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平台,将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重要宣传内容,扩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普及率和知晓率。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