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5-15 09:00:06       【字体:大    中  

 

在《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

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刚才,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就《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以及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作了详细介绍。下面,我就条例的贯彻实施以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示范区建设的重点工作,作如下补充介绍: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勤嘱托,紧紧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牢牢把握发展这把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把民族地区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全省发展大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更多地向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积极谋划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发展。民族地区主要发展指标增幅均连续多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民族团结良好局面进一步巩固民族地区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示范区建设已成为云南各族干部群众深入践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伟大号令的基本载体,成为新时代七彩云南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现省委确定的“到2035年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示范区建设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动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示范区建设的路径和举措。围绕民族团结、民族进步、示范引领3个方面,分别厘清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体系、标准体系、措施体系、示范引领体系,完善示范区建设的平台和载体。采取分阶段方式推进示范区建设,即第一阶段为2016—2020年,第二阶段为2021—2025年,第三阶段为2026—2030年,第四阶段为2031—2035年,与云南省国民经济五年发展规划纲要同步编制实施示范区建设五年规划,确定每一个阶段的具体建设目标任务,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确保到2035年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二)进一步强化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抓手。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极支持各级各部门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县级及以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支撑体系。继续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打造一批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民族示范村镇,持续巩固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积极推动民族文化创新性发展,建设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继续推进国家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云南廊道和云南省民族文化宫建设,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云南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好集中反映少数民族文化的特色小镇和特色村寨。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进一步夯实示范区建设的物质基础。发挥民族地区劳动力价格便宜、自然资源丰富、自然环境优美等优势,围绕“两型三化”新产业体系、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发展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一批具有比较优势、门槛低、产业链长、附加值高、能够带动各族群众就业和增收的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基本农田地、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城镇基础设施等建设,力争民族自治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边境沿线、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散居民族的扶持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三区三州”特殊扶持政策,深入实施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大型国企和发达地区对口帮扶,全面打赢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实施好新一轮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在加快推进兴边富民、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四)进一步加强示范区建设的总结宣传。鼓励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示范区建设中创造性开展工作。重点依托研究机构和中央、省级主流媒体,站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开展重大专题调研、策划重大主题宣传,使示范区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新亮点、新经验得到及时高效传播,努力在“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守边固边“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等方面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作出新示范。

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作为示范区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做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是全省各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做到用法律法规来保障民族团结,以法治的方式推进示范区建设。

希望新闻界各位朋友一如既往关心支持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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