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情况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报告

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20-09-18 11:00:21       【字体:大    中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报告》及《关于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相关事项的审计决定》已收悉,我委分管领导及时组织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研究讨论审计整改工作,并认真按照既定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业务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责任处室:文宣处

  (一)关于“审计抽查了212019年民族文化项目,全部由省民族宗教委文化宣传处与项目单位签订”。

  整改情况:

  经咨询委法律顾问,2019年由省民族宗教委文化宣传处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项目扶持合同,“省民族宗教委文化宣传处”作为合同签订主体不符合要求,但2019年度项目扶持合同在项目的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已实际发挥法律效益,不需再重新签订合同。今后,省民族宗教委民族文化项目扶持合同的签订,将由省民族宗教委法人代表授权委托文宣处主要负责人,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签订,确保合同签订主体合法有效。

  (二)关于“已经完成的9个项目均无验收资料和档案,《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专题片和《悬壶天成》纪录片已拍摄完成,但一直没有确定具体的播放途径和播放时间”。

  整改情况:

  1.202073日,省民族宗教委组织召开2019年民族文化项目验收工作会,函请相关部门推荐行业专家对项目实施成果和经费支出情况进行验收鉴定后,出具了验收意见并建立验收资料和档案。审计抽查的“已经完成的9个项目”已通过验收,并建立验收资料和档案。今后,省民族宗教委将及时组织做好每年度民族文化项目的组织验收和资料存档工作。

  2.我处及时与《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专题片和《悬壶天成》纪录片的实施单位对接,要求实施单位尽快确定播放途径和播放时间,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云南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专题片将于通过验收(73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意见修改,并通过腾讯视频网站进行线上播出,同时将通过抖音平台推广15个时长1分钟的精简版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展示视频;《悬壶天成》纪录片的实施单位已与北京京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发行推广合作协议,目前洽谈的预计播出平台有:上海纪实频道、江苏新闻频道、甘肃卫视、拉萨电视台,新媒体推广平台有今日头条、百事通IPTV、华数传媒IPTV、环球合一网络公司,因疫情原因具体播出时间待定,待播出后将向省民族宗教委提交播出证明。我处将继续做好项目成片播出的跟踪、督促、问效工作,并将在今后民族文化项目扶持合同的签订中,要求实施单位对影视剧、纪录片等的播出途径和时间做出明确承诺,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三)关于“对未按期完成的项目,省民族宗教委没有按照协议约定对违约单位提出违约处理意见和措施”和“项目推进缓慢,资金使用效率低”。

  整改情况:

  73日,省民族宗教委组织召开了2019年度民族文化项目验收工作会,对审计抽查未完成的12个项目进行了验收。除民族类报刊订赠按合同约定需要在2020年各月份完成外,其余11个项目中,经专家鉴定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有9个项目实施完成通过验收,有2个项目未实施完成没有通过验收。对于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一是已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提交项目未实施完成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并对项目计划何时实施完成做出明确承诺。二是根据提交的情况说明和相关材料,界定各单位的违约责任,向项目实施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各单位于整改时限内完成项目实施。三是按照扶持合同中“未征得甲方同意延期,乙方逾期交付项目成果的,乙方按每天1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约定,省民族宗教委作为甲方应向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乙方单位收缴违约金,但根据我委现行财务管理体制,所收缴违约金无法纳入账户科目。四是省民族宗教委将把项目验收情况作为今后年度项目申报和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未通过项目验收的实施单位,在今后年度申报民族文化项目时,将在评审中对往年绩效完成指标进行减分。对于未通过项目验收且未按承诺期完成整改的实施单位,将不再受理其今后年度的项目申报。

  今后,我处将严格按照审计整改要求,通过修订民族文化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预算和绩效管理、监督验收、违约追责程序等方式,实行项目实施进度月报制,严把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效益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

  责任处室:云南基督教神学院、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云南省佛教协会及云南省佛学院

  整改情况:

  1.云南基督教神学院针对审计报告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仔细分析,整改方案如下:

  1)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857号)及《整改通知》的要求,对我单位的学费收入、捐赠收入进行预算编报。

  2)本次整改计划于2020年编报2021年预算时开展,按预算年度前三年平均数为基数编报预算。经学院今后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857号)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在次年预算编制前,对捐赠收入进行准确测算,编制预算时列入预算编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2.昆明伊斯兰经学院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857号)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在次年预算编制前,对捐赠收入进行准确测算,编制预算时列入预算编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3.云南省佛教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857号)中“三、任务和措施(一)构建现代预算编审体系……3.强化预算统筹能力,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部门要全口径编制收支预算,对涉及本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准确测算、如实填报本部门各项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避免执收计划与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出入……”的规定。协会今后将捐赠收入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准确编报本部门预算。

  4.云南佛学院针对“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将捐赠收入纳入年初预算”的问题,已经专题会议研究,今后年度所有捐赠收入都将如实纳入全口径编制预算,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统筹能力,构建现代预算编审体系。

  (二)省民族宗教委本级采购商品和服务1 270 893.60元未按规定编入2019年部门采购预算。

  责任处室:财务处、工作队、办公室

  整改情况:民族宗教工作队(研究室)按照《关于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通知》的要求,认真对照审计整改报告中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因对高黎贡山移民历史问题专项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是2019年按照省领导批示精神临时开展的,故未能提前按规定编入2019年部门采购预算。

  今后,我委将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云财预〔2015〕342号)的学习培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人员的素质,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安排,凡是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都将按规定申报纳入预算管理,并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三、关于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发现的问题。

   (一)未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责任处室: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佛教协会、云南佛学院及云南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整改情况:1.机关服务中心2019年一般性支出预算金额3 153 100元、决算金额3 411 882元,决算比预算增加258 782元,增加8%。主要因预算编制中存在应编而未编入一般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支出事项。按正确的经济分类科目归集后,2019年一般性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1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中一般性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5.85万元;项目支出中一般性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6.03万元。若正确编制预算,正确归集预算经济分类科目,2019年已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今后,服务中心将根据要求正确归集一般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支出事项,并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要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要求,按规定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

  2.云南省佛教协会一般公共经费支出决算金额超出年初预算0.04%,未按省财政厅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低于年初预算5%的幅度进行压减。上述做法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四条“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根据上述规我协会今后严格贯彻落实政府要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要求,按规定比例压减一般性支出。

  3.云南佛学院针对“2019年未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一般公共经费支出决算金额超出年初预算0.03%。”的问题,在专题会上主要领导强调,今后的财务工作,必须要提高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意识,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事;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坚持科学设定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

  4.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古籍办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职工高度重视,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落实整改意见,形成报告如下:

  (1)产生问题的原因 

  2019年度一般性开支预算金额1,109,800.00元,按照5%的幅度,应该压减一般性开支金额为55,490元,我单位实际压减21,600元,比例为2%,按照要求,相差3%的压减比例,金额为33,890元,主要是项目开支的部分,我单位于201911月初接到云财预【2019141号文件时,项目经费已经基本支付完毕。根据2019年初预算,我单位古籍普查项目的绩效指标为900册,实际完成古籍普查绩效指标为1200册,超额完成300册,按照支付标准150/册,多支出45,000元。

  (2)由于2020年度我单位预算项目经费142万元,最后财政下达经费98万元,我单位属于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在职人员9人,公用经费较少,故2020年度我单位没有经费补缴2019年度未压缩的一般性开支。

  (3)通过这次财务审计,我单位深刻认识到,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应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今后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二)无预算支出

   责任处室:云南省佛教协会

  整改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云南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云财行〔2014〕66号)第六条“省级会议分为四类。……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根据上述规定,云南省佛教协会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预算,准确区分会议类型,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四、关于存量资金方面发现的问题。

   责任处室:财务处、服务中心

  整改情况:省民族宗教委本级其他应付款中结转结余的项目资金204746.07元,机关服务中心当年结余资金425039.55元,共计629785.62元,已于2020630日上缴财政国库。(见附件)

  五、关于“放管服”方面发现的问题。

  责任处室:政法处

  整改情况:2015年省政府相关会议明确,由省工商局建立直接面对市场经营主体的随机抽查系统;由省民政厅负责牵头建立社会团体类别的随机抽查系统,因此我委没有及时开发随机抽查机选或摇号系统。2017年我委做了系统开发经费预算而未能通过。2018年省政府政务管理局会同省建设银行到我委调研,我委相关领导商请省政务管理局依托“一网通办”大数据平台,为没有自建系统的省直部门搭建“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办事系统端口,直接纳入统建平台,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实现全省信息共享。

  按照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云审报〔2020〕40号)文中指出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未落实到位问题,我处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有针对性健全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现制定《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及时制定省、州(市)、县(市、区)三级随机抽查信息系统,并将所需经费纳入2021年经费预算。具体建设方案详见附件。

  六、关于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滞后。

  责任处室:文宣处

  整改情况:审计报告要求尽快修订完善《云南省省级民族机动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百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扶持管理办法》《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云南省百项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扶持管理办法》,规范强化项目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和有关财经纪律制度规定,我处正在对《云南省省级民族机动金管理暂行办法》(滇族联发〔199123号)、《云南省省级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498号)、《云南省百名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扶持管理办法》(云民宗发〔201667号)、《云南省百项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扶持管理办法》(云民宗发〔201667号)等民族文化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通过规范项目管理、监督、验收等程序,加快项目推进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目前,《云南省省级民族机动金文化教育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优秀人才扶持管理办法》《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扶持管理办法》已完成修订初稿起草,正在按程序报批。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7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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