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是云南省唯一的藏族自治州,也是典型的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交融地区。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下,迪庆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高度重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造性地开展具有“迪庆特色”的民族工作,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大局,为实现迪庆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条件,树立了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面旗帜。
一是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十八大以来,迪庆州始终坚持“在迪庆,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思想,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牢牢把握了民族工作的主动权。2013年,以“建设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目标导向,出台了《关于把迪庆建设成为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成立了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和常务副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层层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要求,形成了全州上下齐心协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格局。州委、州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创建工作,制定出台《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迪庆州深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把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作为深入推进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抓手,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深入。2018年11月,迪庆州扎实推进藏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经验做法被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通报表扬。
二是全力推动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迪庆是全国“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区和全省欠发达地州,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解决迪庆各种问题的总钥匙,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支持迪庆藏区发展的重大机遇与迪庆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紧密结合,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脱贫攻坚“双融合、双促进”工作思路,全力推进“三区三州”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工作,着力解决贫困与发展问题。
近年来,迪庆州经济社会始终保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州GDP始终保持10%左右增长率,位列全省及全国十个藏族自治州前列,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截止2019年底,全州累计脱贫19149户72608人,147个贫困村已全部出列,贫困发生率下降到0.53%,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历史性成效,全州教育、医疗卫生、养老就业、科技等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进步,不断打牢了迪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物质基础。在全省率先实施了14年免费教育政策,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力度。加大对民族地区特别是边远地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脱贫攻坚等投入,继续实施“兴边富民”、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新一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等工程,加大特困民族和散杂居民族扶持力度,做到发展让各民族参与、发展惠及各民族,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确保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城乡一体、区域协调、民族团结、共同富裕,通过增进民生福祉,让各族群众共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
三是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迪庆州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主线,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宗教活动场所等“6+N进”工作,积极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2013年以来,迪庆州先后实施3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共投入资金近3亿元,按照“率先发展、全面小康”“精准脱贫、跨越发展”“突出特色、融合发展”3种类型开展示范创建。通过整合资源,层层抓点,合力攻坚,形成了一批民居有特色、产业强、环境好、民富村美人和谐的民族特色示范村镇,为全面深入推进创建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德钦县明永村、维西县同乐村等村寨被国家民委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同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医院、进军营、进寺观教堂、进旅游景区”等“九进”活动有声有色,涌现出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典型,香格里拉市民族小学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称号,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为我州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和推进藏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迪庆州始终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用好用足用活民族政策,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协调民族关系,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促进全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谱写好中国梦迪庆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010年7月,迪庆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推动了迪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从政策实施向法治化转变。一方面,迪庆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迪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推进全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全面强化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全州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迪庆还进一步深化平安迪庆建设,全面排查化解突出社会矛盾纠纷,加快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实施社会网格化管理,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深入推进禁毒防艾人民战争,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藏区和谐稳定。迪庆州把每年9月确定为“民族团结进步月”、每年9月12日确定为“民族团结节”,每年确定不同主题,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先后以开展全国首个“千名干部进村入户促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实施“三村七进一行动”工程、开展“拥护核心·心向北京”主题教育等为重要载体,并充分利用自治州建周60周年庆祝活动、第十届康巴艺术节活动、香格里拉民族文化艺术周活动、香格里拉五月端午赛马节活动、9月民族团结(节)进步月活动等,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教育,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民族团结理念深深植根于全州各族干部群众心中,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铸牢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无法割舍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是和谐幸福之歌唱响在雪域高原。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迪庆的民族工作将迎来新的机遇,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进程中开创迪庆新篇章。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以中央治藏方略为引领,以平等为原则、发展为根本、团结为基础、共同繁荣为目标,推动迪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创新发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领迪庆各项事业的发展,抓住国家支持藏区政策和实施“三区三州”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新机遇,充分挖掘自身拥有的优势资源新潜力。围绕脱贫攻坚,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注重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树立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和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统一部署安排,统一检查落实,形成长效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氛围。牢固树立法治和稳定相互促进的关系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切实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继续完善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积极探索和建立具有迪庆特色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体系,切实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法治水平。旗帜鲜明开展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巩固迪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局面,打造新时代藏区民族团结进步新样本。
“太阳和月亮,是一个妈妈的女儿,她们的妈妈叫光明……藏族和汉族,是一个妈妈的女儿,我们的妈妈叫中国!”迪庆人民沐浴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下,各族人民迎来了充满尊严、幸福和希望的美好生活,迈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道上。大家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不忘初心,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