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理州民宗委 发布时间: 2020-12-28 10:43:2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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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理州公布施行《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大理州文化领域的首次立法。
会议强调,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坚定文化自信、强化法治思维,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建设文化强州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要以《条例》公布施行为契机,加大保护工作力度,注重优秀文化传承,合理利用文化资源,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促进大理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抓好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在全州营造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把《条例》的条文规定转化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际成效。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认认真真、原原本本地学习《条例》的内容;要运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好《条例》;要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到运用《条例》指导工作开展、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作用,助推大理旅游文化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