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0年布朗族基诺族等特有民族大中专班的通知

来源:省民委、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 2020-08-05 09:59:55       【字体:大    中  

 

云南省民委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举办2010年布朗族基诺族

等特有民族大中专班的通知

 

各州(市)民委(民宗局)、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省级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1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促进民族团结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13号)精神,进一步办好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大中专班,现就做好2010年特有民族大中专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学制和待遇

用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指标。民族大专班和民族中专班每班各招50人,共100人。其中,云南农业大学开办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大专班,学制三年;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开办民族工艺品制作专业中专班,学制三年。学生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分别享受国家大中专毕业生待遇。

二、招收范围和对象

主要招收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瑶族、景颇族、藏族14个民族的考生。对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7个民族及农村考生给予重点倾斜。

三、录取方法

民族大专班学生从高考学生中录取,民族中专班学生从中考学生中录取,按民族划分指标,生源定向到州(市),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户口的考生,如果本地生源不足,报经省民委批准后调整到其它地区并尽可能按民族指标完成招生计划。

四、毕业就业

学生毕业后回原所在州(市)、县(市、区),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办学经费

由省级财政依据省人民政府批准预算核拨。具体如下:

(一)学费。大、中专生每生每年应缴的学费按所在培养学校的收费标准,从教育事业费中专项核拨到校。

(二)生活学习补助费。大专生每生每年4000元,其中基本生活费2000元(200/月×10个月),书费及各项杂费2000元;中专生每生每年3000元。其中基本生活费2000元(200/月×10个月),书费及各项杂费等1000元。

(三)正常办学经费。由所在学校原经费渠道和预算办法核定核拨。民族大中专班学生享受以上补助,不再享受民族生专业奖学金补助,但成绩优异的可按学校规定享受奖励性的奖学金。

六、工作要求

举办特有民族大中专班,是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云南实际采取的一项特殊民族政策,是解决边疆、民族地区“读书难”的重要措施,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领导和协调,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1.民族大专班定向招生计划表

2.民族中专班定向招生计划表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民族大专班50人定向招生计划

 

 

昭通

文山

红河

普洱

西双版纳

临沧

保山

德宏

怒江

迪庆

丽江

合计

苗族

2

3

 

 

 

 

 

 

 

 

 

5

傈僳族

 

 

 

 

 

 

1

 

2

 

 

3

拉祜族

 

 

2

3

 

1

 

 

 

 

 

6

佤族

 

 

 

2

 

2

 

 

 

 

 

4

瑶族

 

1

2

 

 

 

 

 

 

 

 

3

景颇族

 

 

 

 

 

 

 

2

 

 

 

2

藏族

 

 

 

 

 

 

 

 

 

2

 

2

布朗族

 

 

1

1

3

2

1

 

 

 

 

8

普米族

 

 

 

 

 

 

 

 

2

 

2

4

阿昌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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