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2年云南民族中学及云南师大附属中学
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民族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云教民〔2012〕9号
各州(市)教育局、民委(民宗委、民宗局):
为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贯彻执行好《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13号),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加快我省民族教育发展和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步伐,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2012云南民族中学、云南师大附属中学和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将继续面向全省16个州市招收少数民族应届优秀初中毕业生和小学毕业生。具体招生名额:云南民族中学高中班招生400名,初中班招生36名;云南师大附属中学民族高中班100名;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高中班招生35名。现将3所学校的招生简章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招生计划,请各州(市)教育局、民委(民宗委、民宗局)密切配合,积极做好3所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让更多少数民族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早日成为建设祖国、建设家乡的高素质人才。
二、积极选送优秀学生。请各地根据招生计划和指标,配合招生学校积极选送优秀学生报考。
三、经过审批录取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在昆明参加高考,享受生源所在地的同等加分照顾政策,高考成绩统计实行双轨制,即同时计入毕业学校和州(市)、县(市、区)推荐学校。在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就读的学生在北京参加高考,享受当地的高考政策。
四、各州市教育局、民委、学校要严格审查报考学生的民族成分,如发现所报民族成分不符的,将取消考生学籍,所录学生退回原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次年相应调减计划和指标。
省教育厅联系人:何兆春电话: 0871--5172256
省民委联系人: 沙云生电话: 0871—5312229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