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20-08-05 10:01:10       【字体:大    中  

迪庆州、怒江州人民政府,各相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对迪庆州、怒江州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户籍学生开展职业教育全覆盖试点”的指示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迪庆州、怒江州农村户籍(含农转城)初、高中毕业生。

二、培养方式

进一步加大学生生活补助力度,鼓励、引导迪庆州、怒江州农村户籍(含农转城)初、高中毕业生凭初、高中及以上毕业证,到承担试点任务的中职学校就读。

三、承担试点培养任务学校

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怒江州技工学校)、泸水县职业技术学校、兰坪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云南商务信息工程学校、云南工艺美术学校、云南建设学校、云南省化工学校、云南省贸易经济学校、昆明铁道机械学院、大理护理职业学院、云南省玉溪技师学院(玉溪工业财贸学院)、云南交通技师学院、大理技师学院、云南铜业高级技工学校、云南技师学院、云南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曲靖应用技术学校、云南冶金高级技工学校、云南省电子信息高级技工学校、昆明高级技工学校、保山高级技工学校、云南省华夏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四、补助标准

在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现行免补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对到承担试点培养任务的学校就读,并纳入普通全日制学籍管理的迪庆州、怒江州农村户籍(含农转城)学生,初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高中起点中职学生在校期间第一学年,每生每学年给予2500元的生活补助。

五、毕业就业

    学生学习期满且毕业成绩合格者,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毕业生进入上一级学校深造。加大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服务力度。自主创业、自主择业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享受“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园区孵化等一系列创业服务及创业扶持政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大对其就业服务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实施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是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有力举措,是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劳动者素质,提升竞争力,尽快脱贫致富的有效渠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迪庆州、怒江州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专门工作机构,抓好具体落实。

(三)明确职责。迪庆州、怒江州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向社会、学校、学生、家长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协助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完成招生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享受政策学生的甄别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要做好招生宣传、录取、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补助经费发放、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等工作;已经和高职院校联办五年制的中职学校,前三年学生享受中职办学优惠政策;要定期向省民族宗教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严禁虚报冒领补助经费,一经查实取消试点办学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狠抓落实。要强化部门配合,狠抓工作落实,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要于11月底前将2016年度已招录的迪庆州、怒江州农村学生情况(详见附件1)、2015年度秋季学期已招录的迪庆州、怒江州农村户籍初中毕业现仍在校就读学生情况(详见附件2),以正式文件报省民族宗教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各单位联系人:

省民族宗教委:方学锋 0871-65312893 电子邮箱:1435958827@qq.com

省 教 育 厅: 杨 伟 0871-65102801

省 财 政 厅: 杨越峰 0871-63639239

省 人 社 厅: 冯会文 0871-67195722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720

附件列表:

XX学校2015年度招收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docx

XX学校2016年度招收迪庆州怒江州中等职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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