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委关于2017年第2次随机抽查结果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时间: 2020-08-05 10:01:29       【字体:大    中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协调办发〔2016〕1号)和《云南省民族宗教委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的要求,2017年11月16日,我委采取“双随机”的方式,抽取了3家监管对象、4名执法人员,开展了第二次抽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佛教协会

基本情况:省佛教协会能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按时开展“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慈善周”,推动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一是团结和带领佛教界不忘初心,加强自身建设,坚持走佛教中国化道路,高举人间佛教旗帜,让佛教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积极开展教职人员培训,2017年6月27日,在昆明举办“云南省首届比丘尼培训”,来自全省各地的近百位比丘尼在4天的时间里,学习了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寺院规范管理、云南佛教与一带一路建设、宗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等课程。2017年9月14至18日,云南省2017年南传佛教首届住寺僧人培训班在德宏州瑞丽市成功举办,来自德宏芒市、瑞丽、盈江、陇川、梁河等五个县市的80名南传佛教僧人参加了培训。二是完成汉传教职人员第二次颁发“教职人员证”工作。这是在2016年10月为云南省汉传佛教教职人员首次颁发《佛教教职人员证》后,第二次为符合条件的700多位教职人员发证。三是准备开展南传教职人员首次“教职人员证”颁发工作。截止2017年7月,省佛协共收集到来自西双版纳、德宏、临沧、普洱、保山等州市相关部门共计800多人的备案提交材料。计划于2017年12月中旬,在西双版纳总佛寺对南传佛教教职人员举行首次发证仪式。四是加强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工作。先后完成怒江、丽江经师评定工作,规范了经师队伍;制定出台《云南省藏传佛教学衔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完成迪庆、丽江、怒江的学衔评定工作,70多人获得“智然巴”中级学衔,20多人获得“禅然巴”初级学衔;完善调整了经师评定委员会、学衔评定指导委员会成员;五是组织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省佛教协会积极响应“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主题,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了慈善周活动,为老人购买药品、水果、日用品,为贫困学生捐资购书,共计捐款捐物2.8354万元。省佛教协会积极倡导佛教界放生的生态理念,提倡依法依规放生、科学合理放生、慈悲文明放生,动员信教群众将“放生”款集中使用购买药品,再捐赠到偏远山区,帮组贫困山区缺医少药的群众。六是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展开全方位学习。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一定要熟悉条例内容,以守法护教,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佛教活动,依法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

意见建议: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充分认识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重要意义。二是加大对佛教界人士的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在他们了解自己权利的同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圆通寺

基本情况:圆通寺全寺僧众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依法开展教务活动,倡导人间佛教思想,弘扬佛教教义,积极创建和谐寺院。一是积极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在僧团“请职”、法会、僧俗人员全体大会等活动中,安排学习宗教知识、法治知识、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在寺院山门、经书流通处放置相关普法材料,积极扩大宣传面。二是积极开展“慈善周”活动。寺院经常开展扶贫济困、教育资助等慈善活动,并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放生不当即杀生”的理念。三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完成了20多名名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寺院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四是健全财务监督管理。2016年1月,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有的财务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五是加强寺院民主管理。由执事会民主管理寺院,僧团民主选举执事人员后,报省佛协备案,再由方丈“请职”,寺院定期召开执事会议,寺院事务均在执事会议表决通过。六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创建”活动。2017年11月13日上午,在讲经堂内举行了“昆明圆通寺法制宣传示范点创建启动仪式”,圆通寺认真开展法制宣传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做到规章制度上墙,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上墙,寺内设置政策法规知识读本免费赠予点。

意见建议:继续做好在全省佛教界的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千年古刹以及省、市佛教协会同驻寺院的优势,努力在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创建和寺院内部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云南佛学院

基本情况:云南佛学院能够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据培养目标和有关章程办学,培养了大批爱国爱教的佛教教职人员。各项教务活动开展正常有序,领导班子能够精诚团结、积极有为,规章制度建设、内部机构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院基础设施建设等都得到进一步改善。一是深入开展对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二是做好教学工作。云南佛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办学,教学活动规范,课程设置合理,规章制度较为完备,培养目标明确,课程设置科学,日常管理规范,教师考核和学生考勤管理严格。三是强化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内设机构由原来的两个增加为三个,即办公室、教务处和总务处,配备、配齐相关负责人。四是拓宽办学渠道,探索建立完善的办学体系。学院加强与民族大学、民族中专的合作办学,2014级30多名大专班学僧,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顺利接受民族大学的合作培养。五是加强运用互联网平台的宣传工作。积极利用互联网平台,做好学院宣传工作,多篇学习党和国家政策的新闻简讯被中央统战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等采用,得到了良好的评价和影响。

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组织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在师生中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二是进一步加强佛教教职人员培养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新时代佛教僧人培养的途径。

《民族时报》记者全程参与此次随机抽查,抽查结果近期将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开。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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