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委财务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报告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08-05 10:01:30       【字体:大    中  

  省纪委驻省民宗委纪检组:

  2017年7月4日至8月4日,驻委纪检组组成巡察组对财务处进行了巡察。8月15日,巡察组向财务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巡察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财务处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高度重视,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和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召开处务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对照巡察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时间进度,处室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研究整改工作,严格对照巡察组提出的具体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突出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经过两个月的扎实整改,目前,存在的3个方面问题,5项工作的要求和建议逐一得到整改落实。

  (一)关于“在全面从严治党和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有效抓好政治思想工作方面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党支部建设各项工作。处室负责人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引领,切实加强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在组织领导上,做到了“四个明确”,即: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明确党建活动的总体安排;明确党支部的工作重点;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在落实措施上,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记录,保证支部活动的扎实推进。支部书记先后5次听取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本支部党建各项工作的指导和领导,确保支部党建工作的落实和成效。

  2.抓学习教育,加强处室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员意识,养成纪律自觉;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坚持系统学习、融会贯通,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重点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习近平总书记“7.26”讲话、党的十九大报告系列专题学习等。这一步增强处室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中,坚持每周五上午理论学习,共组织学习10次,组织专题辅导6次,交流学习心得4次。利用政治学习或处务会开展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坚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二)关于“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资金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方面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3.坚持依法办事,严格财经纪律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财经纪律要求,严格执行省民族宗教委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全处人员的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细化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拨款审核审批、财务支出、资产使用管理等各项制度,有效保障民族宗教资金的高效安全。在云南民族宗教网站开设专栏,及时公开省民族宗教委财政资金预算执行、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等,树立责任主体意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严格预算执行刚性要求,精打细算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采取“一周一分析”、“一月一通报”的工作方式,坚持每周一次财务运行分析,每月一次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实时跟踪预算执行进度情况,提高了我委的资金运行效率,避免资金滞留。2017年预算批复以来,民族宗教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良好。3至10月预算执行进度分别为45.25%、59.56%、69.43%、71.60%、78.27%、82.99%、91%,按时完成预算执行月度考核目标。

  5.全面推行项目绩效管理。委托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对省民宗委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财政资金项目投入方面、过程方面、产出方面、效果四个方面7个指标进行考核。项目绩效评价采取州市和资金类型全覆盖的方式,对16个州市全部纳入评价的范围,省级投入资金达27,000.00万元,共涉及到10种项目类型,分别为十百千万工程、解决少数民族特殊困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保险保障及学生助学补助、电脑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团结保障、文化抢救与精品工程、宗教和谐、项目管理费。经考核,我委2016年度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最终得分88.00分。形成省民族宗教委2016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并报省财政厅。

  6.严格按省财政厅采购处批准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对采购的物资及时入账、登记、造册。1-10月政府采购自行采购10笔,共计905.48万元(含采购沿边群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821万元),协议供货3笔,共计58.83万元。

  7.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行政支出。我委7-9月“三公”经费支出为:因公出国(境)费3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2万元,公务接待费7.94万元。各项目支出均严格执行预算,无“三公”经费超额度和超标准开支。

  8.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经查,我委各单位开设银行账户都经财政部门批准,无多头开户和擅自开户;严格按规定使用账户;部门和单位无公款私存、借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不超范围、超限额违规使用现金或违规占用现金。

  9.加强财务管理和财会人员培训。在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功举办全省民族宗教委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培训。委机关各处室、16家委属单位、16个州(市)、4个省管县、10个示范县、25个边境县、漾濞县以及太平镇的财务人员、项目绩效负责人等共140余人参加了培训。精心设置了预算编制及评审、审计实例、内部控制建设、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国有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等课程,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授课。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杨谊群做了开班动员讲话。特别邀请驻委纪检组组长吴坚讲授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举办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省民族宗教委系统财务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推进了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财务工作规范化管理要求。同时,极大促进了机关各处室对财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更加自觉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此外,通过分批组织全委财务会计人员到东北财经大学、厦门大学和国家会计学院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三)关于“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方面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0.加强省民族宗教委财务制度建设。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印鉴管理制度、财务监督等要求修订《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按照我省现行相关定额标准重新修订完善《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务开支标准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编制印发了《省民族宗教委财务管理摘编》,从预算管理、经费管理、公务支出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省本级预算支出进度考核、财务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摘编了财务制度规定等151条。强化、规范我委财务管理的刚性约束。

  11.科学合理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年中期财政规划。预算编制工作做到:一是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预算编制工作聚焦省民宗委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分清轻重缓急。二是细化预算、科学预算。全面采用定额标准管理,编实、编准、编细预算。对业务工作经费类项目按照通用定额标准进行细化,严控一般性支出。三是讲求绩效、提高效益。严控“三公经费”及业务工作经费类一般性支出,最大限度地压缩行政成本。

  12.深入开展财务内部审计。严格落实省审计厅对我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筛查出的疑点问题,加强委属各单位整改工作的指导。截止报告之日,各单位的整改工作基本结束。组织第三方开展2017年对省道教协会、今日民族杂志社、机关服务中心、省基督两会、省天主教爱国会内部审计。通过抓好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以及开展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切实加强财务规范化建设。

  13.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和管理。完善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机关固定资产实行条码管理,盘点实物资产并张贴了标签,对新增资产及时登记入账,明确了实物资产的使用人与管理人。指导机关、委属各单位完成资产配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报,在规定的配置标准以内配置资产。报送财政厅委机关、省民族博物馆、省民语委公务用车处置申报共25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规定限额审批的有关规定,审批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机关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按照2018年非税收支预算编制要求,指导委属单位科学编制2018年非税收支预算。依据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省民族博物馆委属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申报审批程序,指导委属单位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做好国有资产出租,督促其按时上缴非税收入。

  14.开展其他专项检查工作。完成省人大预算工委对我委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的情况全程跟踪调研;省财政厅2016年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2015-2016年度的非税收入专项稽查;2017年省民族宗教预算支出财政绩效再评价工作。通过抓以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规范我委财务管理工作,提升财务工作水平,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15.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把“四个意识”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与巡察组的要求对标看齐。

  1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要求,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形成更加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切实加强处室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

  17.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抓好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在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让严格执行制度成为处室全体党员干部的一种习惯、一种风气。

  18.常抓不懈,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围绕巡察组指出的突出问题,深化标本兼治,推动形成长效化常态化的整改工作机制。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要巩固成果、持续推进,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并切实抓好落实的,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省民族宗教委财务处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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