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报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初审推荐材料的预备通知》(民办发[2019]61号)有关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选、广泛征求意见、基层单位公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调整推荐广南县莲城镇南秀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模范集体。
现将调整推荐的模范集体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莲城镇南秀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19年8月6日—8月12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省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委(机关党委0871——65384116)、监督检查处(0871——65323682)。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