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关于2018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来源:机关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0-08-05 10:01:45       【字体:大    中  

  省审计厅:

  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关于90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综合报告》,我中心对照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务必将问题整改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单位公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19.97万元的整改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批复3.69万元,决算23.66万元,差额19.97万元。主要为我中心管理的民宗委机关8辆公务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19.97万元,在项目支出中列支,该部分预算在年初项目预算中已经批复。2019年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将把民宗委机关的8辆公务用车维修费在民宗委机关进行报销并列支。

  二、2018年支出科目账面金额合计7,643,382.27元,决算报表支出合计6,336,938.01元,差额1,306,444.26元的整改情况

  差额为代收代付的物管费、水电费,因所管理使用的建筑物的部分水电表没有实现全部分表到户,物业管理费缴费时段不一。供应公司进行托收无法与平时物管费、水电费代收的具体金额进行同步财务结算,因此在代付物业使用费、水电费时,计入支出科目,年底再根据代收回的物管费、水电费金额冲减已列入支出部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年底冲减已列入支出时,账务处理不准确造成的。现已按整改要求,反结账2018年12月40#凭证,已对列入支出的代收物管费、水电费1,306,444.26元,在借方以红字冲销。经调整,2018年财务账支出合计6,336,938.01元,与决算报表一致。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今后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在年底准确结转支出科目,准确编制年度决算报表,做到账表一致。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

  特此报告

  2019年10月10日

打印页面      |     分享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