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6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09-16 16:37:09       【字体:大    中  
  

 云民宗函〔202078

  罗东保等4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普洱民族团结文化产业园的建议》(第046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云南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抓住“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民族工作总任务,出台《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推进示范区建设实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省民族宗教委制定实施了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按照补短板、上台阶的原则,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强民族地区公共服务、能源交通、农田水利、物流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省民族宗教委历来高度重视包括普洱市在内的全省民族地区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扶持政策措施,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向国家民委汇报衔接,采取有力措施,在第三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中,把宁洱县列为全省十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之一进行重点打造。同时在普洱市的十个县区实施9个示范乡镇、82个示范村(特色村)建设,按照省级源头整合资金和“四到县”要求,项目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下达到县,由县级统筹实施。

  民族团结文化产业园创建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给予专项支持,省市县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通力合作才能完成。为此,我们建议:

  一、由普洱市人民政府牵头,统筹市发改、文旅、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民宗等部门,对项目可行性、必要性进行科学论证,编制出严谨系统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向省级有关部门联系对接,争取列入省“十四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并结合国家和省“十四五”乡村振兴规划等,通盘考虑,统筹实施。

  二、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一是积极向省级相关部门汇报争取,一方面在现有渠道资金中提高标准,增加规模;另一方面针对没有渠道的项目资金,请求设立专项予以支持。二是积极向省级财政争取投入力度,市、县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提高相应的投入比例,予以配套。三是运用信贷融资方式,争取金融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四是鼓励社会帮扶资金投入。

  三、涉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方面的工作,省民族宗教委也将结合职责职能,积极向国家民委和省委、省政府汇报,争取更多的特殊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828

  (联系人及电话:李妍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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