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伊斯兰教协会 :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编印《华韵真境--云南清真寺建筑》(一)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已于2019 年11月13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1.名称:《华韵真境--云南清真寺建筑》(一)
2.印制数量:500份
3.发送范围:省内
请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省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请核发准印证。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