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0-10-09 15:31:40       【字体:大    中  

 云政办发〔2011〕177号


 

保山市、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怒江州、临沧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十二五”规划

前 言

2010年7月,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部委联合调研组莅临云南就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和编制兴边富民工程“十二五”规划进行调研,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云南省边境地区发展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作出了一系列加快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针对边境地区存在的困难,先后实施了两轮兴边富民工程。从2005—2010年,累计投入资金425亿元,较好地完成了基础设施、温饱安居、产业培育、素质提高、社会保障和社会稳定、生态保护六大工程和30件惠民实事。边境地区呈现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但由于自然、历史、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原因,边境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弱、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等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发展水平与其他地区相比差距日趋拉大,必须抓住中央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历史机遇,实行特殊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编制云南省兴边富民“十二五”规划,是省委、省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抓住了制约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找准了“十二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桥头堡建设的突破口,对于改善边境地区贫困落后面貌,全面提升边境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进步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第一章 概 论

一、编制目的

编制本规划的目的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部署,以统筹内外、互利双赢、以外促内、加快发展的理念,统筹谋划“十二五”时期兴边富民工程建设全局,加快云南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扶贫开发进程,为全面推进桥头堡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促进云南实现跨越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一)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要指示。

(二)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大对云南边境地区扶持的讲话和重要批示。

(三)习近平副主席、李克强副总理、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批示。

(四)党中央、国务院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精神。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8号)。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11〕126号)。

(七)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第七届人代会常务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八)《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 促进民族团结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13号)。

三、规划期限

本规划建设实施的期限为2011—2015年。

四、规划范围

本规划实施范围为保山、红河、文山、普洱、西双版纳、德宏、怒江、临沧等8个州(市)的腾冲、龙陵、河口、金平、绿春、麻栗坡、马关、富宁、澜沧、西盟、孟连、江城、景洪、勐海、勐腊、芒市、瑞丽(含畹町)、盈江、陇川、泸水、福贡、贡山、镇康、耿马、沧源等25个边境县(市),国土面积为9.2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23.48%。

第二章 编制背景

一、兴边富民工程取得的显著成效

(一)综合经济实力逐年提升。“十一五”期间,边境地区[指25个边境县(市),下同]从调整生产力布局、改善基础设施入手,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经济,进入了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边境地区生产总值由2005年的305.5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683.31亿元,年均增长13.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人均生产总值由4967元增加到10362元,年均增长11.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由13.94亿元增加到45.46亿元,年均增长26.7%,比全省平均水平高4个百分点。

(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边境地区固定资产投资由2005年的21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637.87亿元,年均增长23.2%,有效改善了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2010年乡(镇)公路通畅率达到82.9%;新增水库库容2.75亿立方米,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15.45万亩,解决170万人的饮水安全;自然村通电率达95.6%,通电话率达89.1%。

(三)产业结构调整见成效。积极发挥沿边区位和资源优势,稳定发展边境加工、互市贸易,实施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特色经济林、特色加工业等项目建设,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到2010年,三次产业比重由2005年的34.5∶24.7∶40.8调整为27.5∶33.8∶38.7。

(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安居工程、易地搬迁等工程建设,使边境地区4902个贫困自然村的18.2万户76.4万人直接受益;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5年的1337元增加到2010年的3114元。

(五)社会事业全面发展。5年排除危房和新建校舍300万平方米,基本解决了“办学难、入学难”的问题;新建或改扩建29所县(市)级医院(含中医院)、18所县(市)妇幼保健院、49所乡(镇)中心卫生院、 1446 所村卫生室,有卫生室的村委会比重达97.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5.29%;建设县(市)级文化馆15个、图书馆1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69个和村文化室275个,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基本通了广播电视。

(六)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积极支持边境地区实施了自然保护区建设、森林防火、沼气池等项目建设;推进以小流域为治理单位,集中连片综合治理,不断强化森林防火、沼气池建设,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2.93%,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兴边富民工程建设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发展总体水平低,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差距大。2010年边境地区人均生产总值为10362元,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65.9%和全国平均水平的34.8%;人均地方财政收入为689元,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36.3%和全国平均水平的22.7%。

(二)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脱贫攻坚任务十分繁重。25个边境县(市)中有1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1个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境地区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114元。

(三)基础设施薄弱,瓶颈制约依然十分突出。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虽有改善,但公路网中高等级公路比例尚不足4%,国省干线公路中仍有较多的四级路、等外路和沙石路路段;有43个乡(镇)不通油路、221个村委会不通公路;仍有235.89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人均有效灌溉面积仅0.6亩;还有不少20户以下的自然村不通电和广播电视;城镇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城镇化水平仅有20%左右。

(四)公共服务滞后,居民生活质量与素质差距明显。边境地区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办学条件差,校舍面积、教学、设备、图书配置等与国家标准要求的差距较大。目前,人均受教育年限不足6年,有些地方甚至只有2.7年,成人文盲率高达19.6%;农村医疗卫生条件落后,有217个乡(镇)卫生院不达标,比重高达78%;仍有2.3%的村委会没有卫生室;文化事业落后,有14个县(市)文化馆、15个县(市)图书馆不达标,1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1777个村文化室需新建;有7145个20户以下已通电的自然村不通广播电视。

(五)生态环境脆弱,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面临严峻挑战。边境地区地处多条国际江河上游,随着经济迅速发展,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加深,生态环境恶化和水土流失问题突出。

(六)境外渗透频繁,守土固边与维护团结稳定形势严峻。一方面,边境地区长期处于经济不发达、产业不发展、农民生活困难的环境,边民难以稳定生产生活。另一方面,边境地区长期处于反分裂、反渗透、反破坏的前沿,同时邻国对其边境地区实施特殊优惠政策,加大各项建设投入力度,对我方边民产生一定影响,维护国家安全及边境安宁面临严峻挑战。

三、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兴边富民是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要内容。云南边境线长4061公里,与越、老、缅三国接壤,与东南亚、南亚国家毗邻,具备沟通太平洋和印度洋的独特优势。历史上,南方丝绸之路、茶马古道造就了云南的辉煌;滇越铁路带来了云南近代工业;以滇缅公路及中印公路、驼峰航线、中印输油管道为代表的国际通道,是抗日战争时期的“生命线”,彰显了云南边境地区重要的战略区位。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显示了新时期云南边境地区对外开放开发与交流合作的重要性。加快边境地区发展,实现兴旺发达、民生富裕,才能打下对外开放的牢固基础,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这是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二)兴边富民是云南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的紧迫要求。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落后,特别是边境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结构不合理、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低、科技文化和劳动力素质不高等问题,是制约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薄弱环节。抓住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历史机遇,加快推进兴边富民工程建设步伐,促进边境地区沿边开放合作,充分发挥边境地区向西南开放的前沿特殊区位优势,培育发展“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增长极,是消除长期制约云南又好又快发展瓶颈、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紧迫要求。

(三)兴边富民是民族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云南边境地区有11个民族是从原始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直过”民族;有8个县(市)是援越抗法、援越抗美、自卫还击第一线的原战区。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等诸多原因,错过加快发展的良好机遇,自身发展基础薄弱、起点低,生产力、文化素质、科学技术、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非常有限,成为云南甚至全国贫困人口最集中、贫困程度最深、脱贫难度最大的“硬骨头”地区。大力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尽快稳定解决边境地区温饱并实现脱贫发展,巩固和发展经济繁荣、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是边境地区各族群众的迫切愿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四)兴边富民是构建边防巩固边疆和谐的客观需要。边境8个州(市)25个县(市)中,有5个民族自治州、22个民族自治地方,有16个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在边境沿线毗邻而居,占全国跨境民族的1/2。边境地区多民族、多宗教并存,毗邻世界毒品种植和加工的主要区域,陆地边界线长,通道多,无屏障,是反渗透、反分裂和禁毒防艾的前沿。边疆兴则边防固,边民富则国家稳。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加快边境地区发展是国之所需,民之所系。

四、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的有利条件

(一)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带来了历史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决策,是云南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跨越发展的强大动力。省委、省政府已将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列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大战略目标之一,全省上下已经形成了实施大战略、推动大发展的良好氛围,必将为推进兴边富民工程建设,加快边境地区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

(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保障。国家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特别强调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增长点;把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重点加快农村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放在西部地区。这为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加快边境地区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党和国家的关怀为边境地区发展提供了动力。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我省独龙族、布朗族(莽人、克木人)、瑶族山瑶支系等边疆少数民族的发展问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大力支持,加快发展。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对我省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后,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众脱贫进程的决定,编制了扶持发展规划,必将推动兴边富民工程建设和边境地区发展。

(四)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提供了强有力的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财力逐年增强,边境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也得到提高。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边境地区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投入保障。同时,社会力量也不断关注边境地区发展,工商企业的财力、物力注入,为实施兴边富民工程、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支持条件。

(五)边境地区各族群众要求发展的迫切愿望和积极性高涨。长期以来,边境地区各民族群众面对恶劣自然环境和贫困生活条件,从来没有放弃建设家乡、保卫边疆的责任和思富裕、求发展的美好愿望。建设家乡、发展家乡,稳定解决各民族生产生活困难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各民族群众的热切期盼,顺民心、合民意。这为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加快边境地区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第三章 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以改善民生、促进发展为目标,以改革开放、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统筹区域发展、推进扶贫开发、建设新农村、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主线,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不断创新发展方式,围绕建设国际大通道和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生态安全屏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着力推进“十大工程”和“十项保障”建设,切实加快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改善,为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提供有效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与先行先试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常规,推进改革开放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和鼓励先行先试,不断创新试验示范经验,加速边境地区发展,为全国对外开放服务。

——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原则。既要着力解决好边境地区人民群众当前生产生活中面临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打牢发展基础,又要考虑长远,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远景规划,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云南省“十二五”规划关于推进兴边富民工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突出兴边富民工程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建设,统筹谋划实施项目在区域内的整体辐射作用。

——整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的原则。既要统筹安排、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推进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又要区别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强化管理投资和建设。

——因地制宜与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注重解决群众当前的实际困难,又要注重从根本上培育自我发展能力。实施分类指导、分类投入,长短结合、标本兼治,避免重复建设。

三、总体目标

从2011年起到2015年,通过5年努力,区域内外互连公路、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镇化率提高到30%左右;经济与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农业、特色加工、商贸流通和跨境旅游等外向型现代产业形成体系,力争区域内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以上,比2010年翻一番,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4%以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覆盖率达到98%以上,农村人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6年以上,城乡居民生活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5%以上,江河流域生态优良,边疆民族团结,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消除发展制约瓶颈

充分发挥区位和地缘优势,加快以公路为重点的交通建设进程,实现州(市)、县(市)间沿边公路干线达到高等级以上公路,通乡(镇)公路达到四级以上,努力改善村委会通自然村的道路交通条件。加强水源、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确保生产生活供水和群众饮水安全。加强农业灌溉设施、基本农田建设,实现人均1亩基本口粮田,人均1亩经济林果和经济作物,确保粮食安全,稳定提高边境地区群众收入。加强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无电人口通电建设,基本实现户户通电。推进城镇道路、桥梁、给排水、环境整治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化水平。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和边贸集市配套设施体系建设,提升口岸服务水平。

二、构建特色产业体系,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建设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特色种养业、农林产品加工业和生物药业;大力发展跨境经济合作和边境经济合作,创建外向型特色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工园区;充分利用沿边区位优势,发展口岸边贸、国际商贸流通业,建立功能完善、通关便利的现代物流产业体系。充分发挥区域内独特的民族文化和自然旅游资源优势,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的旅游城镇、高品位民族文化交流和自然风光旅游景区,开发一批吸引力强的跨国旅游线路,大力发展境内与跨境文化旅游产业,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发展公共服务事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边境地区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必须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按照“整合教育资源、集中办学”的新思路,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两费”,提高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切实解决上学难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双语教育和职业教育,全面提高边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疾病防控能力。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积极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边民文化生活,实现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

四、稳定解决群众温饱,富裕边民巩固边防

针对目前生产力发展状况,在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和粮食自给率的同时,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实现村有1至2项主导产品,户有1项增收项目。推进科教兴农,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农户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积极开展成人职业教育和适用技能培训,确保农村户均掌握1项以上实用技术,有条件的每户转移1名劳动力,稳定增加农户工资性收入。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扶持深度贫困人口、特困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跨境民族发展。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为着力点,实现村级组织有完好的办公和网络信息化办公活动场所。强化边境县(市)、乡(镇)政法、基层武装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边境管控、应急处突、边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边疆长治久安,人民生活富裕。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安全屏障

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坚持流域面、干流线、治理点相结合,以流域为依托,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水土保持为重点,加强国界河流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天然林和自然保护区保护、防灾减灾预防体系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促进边境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国际睦邻友好关系发展。

第五章 建设重点

一、建设“十大工程”

(一)基础设施工程

1.交通

(1)边境州(市)、县(市)贯通干线公路建设。新建、改扩建横向连接边境8州(市)高等级公路干线总长579公里,需投入建设资金90.1亿元;新建、改扩建横向连接边境县(市)三级公路次干线总长1275公里,需投入建设资金102.6亿元。以上两项5年共需投入资金192.7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67.45亿元,地方投资125.25亿元)。

(2)边境农村公路建设。新建、改扩建乡(镇)通村委会农村公路4500公里,5年共需投入资金20.25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5.75亿元,地方投资4.5亿元)。

(3)边境通道及国防巡逻道建设。新建、改扩建边境通道及国防巡逻道719公里,5年共需投入资金9.5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4.89亿元,地方投资3.88亿元,其他投资0.73亿元)。

(4)边境水运港口建设。改扩建边境水运港口码头和口岸、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5年共需投入资金2.94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2.77亿元,地方投资0.17亿元)。

2.水利

(1)水源水利工程建设。新开工德厚水库大(二)型水库,完成小坝子水库等7座续建中型水库,新开工云洞水库等10座中型水库。完成糯干水库等9座续建小(一)型水库,新开工达董水库等15座小(一)型水库,完成33座小(一)型水库、200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5年供需投入资金63.8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39亿元,地方投资23.57亿元,银行贷款0.3亿元,其他投资0.93亿元)。

(2)农业灌溉工程。因地制宜实施“五小水利”建设2274件,配套沟渠3947公里,新增蓄水量91.7万立方米,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31.04万亩。5年共需投入资金41.62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23.22亿元,地方投资18.22亿元,其他投资0.18亿元)。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设施,解决194.05万农村人口和16.14万农村学校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5年共需投入资金10.32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8.26亿元,地方投资1.66亿元,其他投资0.4亿元)。

3.能源

(1)农村电网改造。新建及改造110千伏、35千伏变电站,新增输电1.2万千瓦。架设10千伏线路2126公里,低压线路980公里,完成1户1表改造。5年共需投入资金13.09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2.62亿元,其他投资10.47亿元)。

(2)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加快解决边境地区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实现电网延伸范围内户户通电。新建10千伏线路345公里,低压线路344公里,1户1表6787户。5年共需投入资金1.2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0.24亿元,其他投资0.96亿元)。

(3)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因地制宜建设12.59万口沼气池、1.6万眼节柴灶等清洁能源。5年共需投入资金1.91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34亿元,地方投资0.57亿元)。

以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5年共需投入资金357.33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65.53亿元,地方投资177.82亿元,银行贷款0.3亿元,其他投资13.67亿元)。

(二)扶贫开发工程

1.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建设。实施3000个贫困自然村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实施10个特困乡(镇)整乡推进,易地扶贫搬迁3.5万人,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10万人。5年共需投入资金8.05亿元,争取国家全额投资。

2.边民安居工程。重建、改建和加固24.1万户边民危房,面积125.30万平方米。5年共投入资金33.67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2.3亿元,地方投资2.18亿元,其他投资19.19亿元)。

3.人口较少民族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重点对沿边101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委会实施整村推进。5年共需投入资金1.51亿元,争取国家全额投资。

4.“兴地睦边”农田整治。边境地区每年改造中低产田地54万亩,共改造270万亩。5年共需投入资金71.88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43.13亿元,地方投资28.75亿元)。

5.“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市)建设。继续实施国家民委25个重点边境县(市)建设。5年共需投入资金5亿元,争取国家全额投资。

以上扶贫开发工程,5年共需投入资金120.11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补助69.99亿元,地方补助30.93亿元,其他投资19.19亿元)。

(三)产业培育工程

1.特色种养业建设。发展优质米、无公害蔬菜等特色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95.62万亩,需投入建设资金15.58亿元;发展茶叶、咖啡、甘蔗、天然橡胶、核桃、油茶、竹子、膏桐、水果等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102.16万亩,需投入建设资金7.98亿元;发展优质奶水牛纯种繁育场、标准化规模养殖区(场)等特色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需投入资金5亿元。以上3项5年共需投入资金28.56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0.02亿元,地方投资7.11亿元,银行贷款4.65亿元,其他投资6.78亿元)。

2.县(市)、乡(镇)、村三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新建和改建县(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乡(镇)畜牧兽医站、村兽医室等业务用房8000平方米;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免疫隔离带、检疫监督配套设施设备等。5年共需投入资金1.14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0.84亿元,地方投资0.3亿元)。

3.外向型加工业建设。重点扶持边境地区具有较强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特色种植、养殖产品和生物制药加工产业园区等。5年共需投入资金6.57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29亿元,地方投资1.12亿元,银行贷款3亿元,其他投资1.16亿元)。

4.商贸物流业建设。建设磨憨、河口、瑞丽、腾冲等国际商贸物流园区20个,扩建、改建贸易市场、物流配送中心、货物仓储等配套基础设施。5年共需投入资金1.5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0.75亿元,地方投资0.75亿元)。

5.民族文化旅游业建设。着力培育特色突出、高品位的自然生态观光区、边境民俗风情旅游区、民族文化精品旅游区、跨境跨国旅游圈,新建、改扩建旅游配套基础设施300万平方米。5年共需投入资金7.6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3.39亿元,地方投资0.5亿元,银行贷款1亿元,其他投资2.71亿元)。

以上产业培育工程,5年需投入资金45.37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6.29亿元,地方投资9.78亿元,银行贷款8.65亿元,其他投资10.65亿元)。

(四)素质提高工程

1.中小学危房改造。完成边境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0万平方米、配置设施设备,5年共需投入资金25.08亿元,争取国家全额投资。

2.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改扩建。完成边境地区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改扩建105.3万平方米。5年共需投入资金14.68亿元,争取国家全额投资。

3.中职教师校舍改造。完成边境地区职业中学校舍改造40.29万平方米。5年共需投入资金4.84亿元,争取国家全额投资。

4.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完成边境地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新建和改扩建、配置计划生育技术和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需的设备等。5年共需投入资金2亿元,争取国家全额投资。

以上素质提高工程,5年共需投入资金46.6亿元,争取国家全额投资。

(五)民生保障工程

1.边境地区急救中心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支持边境地区建设县(市)级急救中心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配置必要设备、新建和改扩建业务用房。5年共需投入资金0.75亿元,争取国家全额投资。

2.农村养老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建设。对352所农村敬老院、老年康复中心、养老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等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面积11.13万平方米。5年共需投入资金3.07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2.42亿元,地方投资0.5亿元,其他投资0.15亿元)。

3.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每个边境县(市)和乡(镇)各新建、改建1个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年共需投入资金2.04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02亿元,地方投资1.02亿元)。

4.防灾减灾综合体系建设。建设边境地区县(市)、乡(镇)防灾减灾应急设施、乡(镇)救灾装备、灾害风险数据库、指挥系统及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设施。5年共需投入资金7.95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3.98亿元,地方投资3.97亿元)。

以上民生保障工程,5年共需投入资金13.81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8.17亿元,地方投资5.49亿元,其他投资0.15亿元)。

(六)城镇建设工程

1.城镇供水设施建设。新建、续建县(市)城和集镇供水项目34个(座),架设自来水供水配套管网327公里,新增供水规模约为7.1万吨/日。5年共需投入资金20.52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5.1亿元,地方投资4亿元,银行贷款0.87亿元,其他投资0.55亿元)。

2.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续建城镇垃圾处理场12.21万平方米、污水处理厂25.60万立方米、配套管网工程78公里,日处理规模1.04万吨。5年共需投入资金16.27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0.31亿元,地方投资3.04亿元,银行贷款1.92亿元,其他投资1亿元)。

以上城镇建设工程,5年共需投入资金36.79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25.41亿元,地方投资7.04亿元,银行贷款2.79亿元,其他投资1.55亿元)。

(七)民族文化工程

1.边境县(市)、乡(镇)民族文化馆(站)建设。对边境4个县(市)级文化馆进行新建,10个县(市)级文化馆进行改扩建,总面积2.1万平方米。5年共需投入资金0.26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0.14亿元,地方投资0.12亿元)。

2.边境县(市)、乡(镇)民族文化图书馆建设。新建6个边境县(市)级图书馆,改扩建9个县(市)级图书馆,总面积2.25万平方米。5年共需投入资金0.29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0.15亿元,地方投资0.14亿元)。

3.边境县(市)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建设。新建边境县(市)14个博物馆、2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总面积7.4万平方米。5年共需投入资金1.79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25亿元,地方投资0.54亿元)。

以上民族文化工程,5年共需投入资金2.33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54亿元,地方投资0.79亿元)。

(八)开放窗口工程

1.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家一类口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完善磨憨、河口、瑞丽、天保、猴桥、孟定清水河等国家级口岸联检楼、查验场设施。5年共需投入资金19.56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7.11亿元,地方投资2.43亿元,其他投资0.02亿元)。

2.边民互市贸易市场建设。边境地区每个县(市)建设1个边境边民农副产品、生活用品互市贸易市场。5年共需投入资金0.25亿元,争取国家全额投资。

以上开放窗口工程,5年共需投入资金19.81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7.36亿元,地方投资2.43亿元,其他投资0.02亿元)。

(九)边境和谐工程

1.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修缮边境地区733个边境村委会办公活动用房,配套网络信息办公设备,建成集社区办公、党员活动和文化活动为一体的综合场所;开展4513个自然村道路整治。5年共需投入资金1.6亿元,争取国家全额投资。

2.农村社区文化体育运动设施建设。新建、改建边境地区2116个村委会和自然村文化、体育活动、全民健身场所和设施,总面积6万平方米。5年共需投入资金0.89亿元,争取国家全额投资。

3.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结合边疆解“五难”惠民工程,采用先进的直播卫星覆盖技术,组织实施边境地区13044个村438890户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5年共需投入资金1.76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0.88亿元,地方投资0.88亿元)。

4.边境城镇报警监控和警用通信网建设。新建、改扩建边境地区县(市)城、口岸、通道及道路视频监控系统,完善警用无线通信网建设及联网,配置必要设施、设备。5年共需投入资金0.74亿元,争取国家全额投资。

以上边境和谐工程,5年共需投入资金4.99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4.11亿元,地方投资0.88亿元)。

(十)生态保护工程

1.跨境河道治理建设。加大跨境河流治理和河流水污染防治力度,按照国际法及有关双边协议,完成河口界河整治等中越、中缅边境19个界河整治续建工程;整治河段长135.25公里,防护工程长150.83公里,保护耕地12.15万亩,保护人口20.73万人。5年共需投入资金6.87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5.5亿元,地方投资1.1亿元,其他投资0.27亿元)。

2.跨境河流自动监测站建设。建设出境跨境河流自动监测站4个,改建、扩建业务用房1.67万平方米,配套必须设施。5年共需投入资金1.08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0.86亿元,地方投资0.13亿元,其他投资0.09亿元)。

3.植树造林与森林防火建设。支持边界“绿色长城”建设,植树造林、中低产林改造267.88万亩,建设森林防火通道、生物防火隔离带5079公里,建设森林资源、防火动态监测站点。5年共需投入资金14.51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1.59亿元,地方投资2.3亿元,银行贷款0.02亿元,其他投资0.6亿元)。

4.野生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改建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113个,改建业务用房7.53万平方米。5年共需投入资金3.32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2.69亿元,地方投资0.6亿元,其他投资0.03亿元)。

5.小流域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治理水土流失2080平方公里,实施39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石漠化治理14.5万亩,防洪河堤支砌100公里。5年共需投入资金18.67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15.95亿元,地方投资2.53亿元,其他投资0.19亿元)。

以上生态保护工程,5年共需投入资金44.45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36.59亿元,地方投资6.66亿元,银行贷款0.02亿元,其他投资1.18亿元)。

“十大工程”5年共需投入资金691.6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391.59亿元,地方投资241.83亿元,银行贷款11.76亿元,其他投资46.41亿元)。

二、完善“十项保障”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根据国家确定标准,对边境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全面实施“两免一补”政策,5年共需补助资金6.76亿元,争取国家全额补助。

(二)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对边境地区农村中小学生生活补助实现全面覆盖政策,5年共需补助资金12.41亿元,争取国家全额补助。

(三)中级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对边境地区全面实行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5年共需补助资金4.09亿元,争取国家全额补助。

(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把边境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逐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5年共需补助资金8.39亿元,争取国家全额补助。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把边境地区农业人口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范围,5年共需补助资金50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补助30亿元,地方补助20亿元)。

(六)农村低保人口大病救助补助。对边境地区享受农村低保对象发生的重大慢性病、重大伤残、重大急性病等实施大病医疗救助补助,5年共需补助资金3.04亿元,争取国家全额补助。

(七)农村“五保”人口大病救助补助。对边境地区农村“五保”对象发生的重大慢性病、重大伤残、重大急性病等实施大病医疗救助补助,5年共需补助资金0.11亿元,争取国家全额补助。

(八)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到2015年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对其中边境地区60岁以上63.79万老人实施基本养老金补助,5年共需补助资金21.05亿元,争取国家全额补助。

(九)居民就业培训补助。每年对边境地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城乡创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以补助,5年共需补助资金1.25亿元,争取国家全额补助。

(十)“边民定补”补助。将边境沿线419个村委会21万户农户全部纳入艰苦落后地区生活补助范围,5年共需补助资金10.5亿元,争取国家全额补助。

“十项保障”5年共需补助资金117.6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补助97.6亿元,地方补助20亿元)。

第六章 投资筹措

一、建设项目投资测算的依据

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建设的投资估算依据是:根据各个行业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发生的价格为依据进行估算。“十二五”时期,兴边富民工程建设“十大工程”和“十项保障”共需投入资金809.2亿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489.2亿元,占总投资的60.45%;地方投资261.83亿元,占总投资的32.36%;银行贷款及其他投资58.17亿元,占总投资的7.19%)。

二、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方式

完成本规划建设任务,需要多方筹集资金:

(一)争取国家支持。对于关乎国家安全、国门形象等问题的边境道路、界河治理、国家级口岸等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规划,由中央财政专项投资建设。同时,积极加强与国家各部委对口衔接,争取在现有的资金渠道中增加对云南的投资规模。

(二)加大省财政支持力度。着力解决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跨境民族生产生活中的迫切、特殊困难问题,对各县(市)特色突出、带动性强的产业进行扶持和引导。

(三)整合部门资源。省直有关部门调整存量资金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由各行业部门专项资金渠道解决。村委会通自然村公路建设争取国家支持,由新增专项资金解决。各项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逐年安排。

(四)积极探索招商引资路子。在鼓励地方政府自筹配套一定资金的同时,统筹协调银行、民间金融等各类机构的力量,在多方位、多领域给以资金支持,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发展活力

(一)争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从云南边境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围绕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建设桥头堡对外交流合作的需要,先行试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完善区域发展政策,加快管理、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边境地区聚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推进边境地区与邻国的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实行外贸、港口、社会管理等领域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扩大对外交流合作的新机制。深化金融改革与创新,扩大金融改革试点,在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对外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努力构筑对外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加强边境通关口岸管理体制机制和跨境旅游综合改革,创新更加宽松便利的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放宽通关管理、简化出入境手续,推进与东南亚、南亚经济的全面对接,推动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

(二)量身打造突破性政策。围绕边境地区建设国家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示范区,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先行先试政策:支持边境县(市)编制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示范区,中越边境划界失地边境群众后续发展等专项规划,给以专项支持。调整产业支持政策,大力扶持区域性特色产业、创新性和外向型现代产业发展,特别要扶持边境靠前、靠山的贫困边民发展特色产业和产品。实行特殊的边境贸易政策,在有条件的地方向中央争取建立边境贸易综合保税区,实施“境内关外”等特殊管理模式和政策。调整完善边境贸易扶持政策,提升边境口岸级别和扩大边民互市点规模,争取国家放宽边境互市贸易限制,允许国内企业和个人收购边民互市贸易商品,进行集中加工与再销售。鼓励企业到次区域国家进行工程承包、境外投资和劳务合作,优先安排国家优惠贷款和无偿援助,积极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加大边境地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向国家争取对替代种植进出口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扩大出口人民币结算退(免)税试点范围。加大边境地区教育和双语教学的投入力度,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建设,着力培养学术技术带头人、科技致富带头人和农业科技创业人才,提高在边境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和村委会干部职工待遇,对边民实行生活补助,为兴边富民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将国界河治理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全面实施国界河综合治理。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向国家争取允许各类资源型企业在税前按一定比例提取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环境恢复与生态补偿,项目开发收取资源使用费的一定比例用于本地扶贫开发。

二、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建设资金

(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争取中央加大对边境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在“十二五”期间继续给以我省战区遗留问题专项资金和兴边富民工程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并适当加大补助力度,将沿边干线公路建设列入重点专项建设项目。加大边境16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扶持县(市)以工代赈和沿边贫困自然村整村推进的投入力度,加快实施沿边贫困自然村整村推进和易地扶贫、特殊贫困区域和特殊贫困群体的帮扶力度,并通过整合资金适当提高投入标准。帮助边境地区建立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培育龙头企业,加快县(市)域经济发展。加大边境地区基层政权建设投入,逐步改善边境地区基层组织办公条件,强化边境地区基层组织管理功能。国家对边境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均实行免除配套资金的政策,由国家全额安排建设资金,并适当提高建设及补助标准。省财政每年要加大对开发的投入,重点保障本规划的实施,州(市)也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提高投入比例,予以配套。

(二)整合部门行业资金。加大兴边富民专项投资规模和投入力度,中央和省安排的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农牧林水气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适当提高建设及补助标准。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发展改革、民族事务、商务、财政、扶贫、农业、林业、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在编制行业年度计划时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本规划为统领,按照本规划明确的任务整合行业资金。有关部门必须做到领导优先重视、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措施优先落实。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指导,落实配套资金。县(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按照“以县(市)为单位、规划为依据、项目为载体,整合资金,合力推进”的思路制定好县(市)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引导,协调部门项目资金,形成合力攻坚格局。

(三)创新金融服务。建立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涉农和中心企业信贷风险给予适当补贴;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步向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过渡;支持农村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完善信用担保和征信体系,促进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功能,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难题;建立金融结算服务平台,搞好金融服务;针对水利、文教卫生、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水污染治理等项目,允许金融机构对有一定实力的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贷款支持;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尤其是政策性银行支持边境地区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培育等“十大工程”,探索与各类金融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强对兴边富民工程的支撑作用。

三、强化组织实施,明确部门职责

(一)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把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纳入桥头堡建设总体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云南省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协调整合各部门力量,研究解决兴边富民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难点问题。边境州(市)、县(市)也要健全完善相应的领导机构。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本地建设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筹措资金、认真督促实施和验收考核,对行政区域内兴边富民工程建设负总责。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级实施方案、动员社会资源参与开发,组织发动群众参与项目实施,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和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力量,周密部署,落实措施,抓好督促检查。

(二)明确部门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把支持兴边富民工程工作列入“十二五”行业发展规划,确保部门建设资金对深度贫困地区的优先安排和倾斜。按照“统一规划、各司其职、用途不变、合力攻坚”的原则,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边境州(市)、县(市)、乡村公路、国防巡逻道和水运港口建设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协办;水源水利、农业灌溉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由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协办;农村电网改造、无电地区电力建设由省能源局牵头,云南电网公司协办;农村清洁能源建设项目由省农业厅、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协办;边民安居建设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协办;人口较少民族生产生活设施、“兴边富民行动”重点县(市)建设项目由省民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协办;“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协办;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县(市)乡村3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检疫、监督、防控体系建设项目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协办;特色经济林建设项目由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协办;外向型加工业和商贸物流业建设项目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协办;民族文化旅游业建设项目由省旅游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协办;中小学危房改造、寄宿制中小学改扩建和中职教育校舍改造项目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协办;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由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协办;边境县(市)级急救中心与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建设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协办;农村养老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由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协办;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协办;城镇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协办;边境县(市)乡民族文化馆(站)、民族文化图书馆、县(市)博物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由省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民委、财政厅协办;边境口岸基础设施、边民互市贸易市场建设由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协办;边境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协办;农村社区文化体育运动设施建设项目由省文化厅牵头,省财政厅协办;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项目由省广电局牵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协办;边境城镇报警监控和警用通信网建设由省公安厅牵头,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协办;跨境河道治理、跨境河流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由省水利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协办;植树造林与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由省林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农业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协办;小流域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由省水利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发展改革委协办;义务教育“两免”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中级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项目由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协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项目由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项目由省卫生厅牵头,省财政厅、民政厅协办;农村低保人口、“五保”对象大病救助项目由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卫生厅协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补助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协办;居民就业培训补助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农业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协办;边民定补项目由省财政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国开行云南省分行等各商业银行要给予兴边富民工程建设项目信贷支持。

(三)强化项目与资金使用管理。坚持项目管理资金跟着项目走,按照项目管理的程序和要求,项目和财务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的“三专”制,并分项目核算资金的收付和项目工程进展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实行项目公示制,做到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四上墙”,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投资规模确定,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度、项目咨询评估制和建设监理制,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终生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廉政、绩效双签制和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制,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完成情况等实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避免资金被转移、挪用、拖欠和挤占现象的发生。

四、确定基础任务,调动社会力量

(一)明确基层组织任务。加强对边境地区乡(镇)干部的培育,建立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培训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和实用人才“三支队伍”教育培训,培养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行家里手。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坚持规划工程资金跟着项目走,按照项目管理的程序和要求,项目和财务实行专人、转账、专户管理的“三专”制,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廉政、绩效双签制和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制,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完成情况等实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避免资金被转移、挪用、拖欠和挤占现象的发生。加强基层管理,切实解决好项目征地、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项目推进、资金管理,维护好社会稳定。

(二)调动边民积极性。充分调动和保护群众的积极性,动员广大群众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己的力量建设家乡,发展家乡。实行项目公示制,保证群众对项目建设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和管理权;引导广大群众按照政府对不同类型地区产业开发指导的要求,调整种养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和增收项目;积极投工投劳参加农田水利建设、村庄道路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建设,改善村容村貌和庭院环境;主动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务输出培训,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劳动技术技能,转变经营理念,促进转移就业;倡导移风易俗、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树立科学、勤勉、诚信、守法的观念,提高科学理财能力,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以市场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完善“3+1”帮扶模式,引导社会工商企业参与建设,按照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和方向投入,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分工与布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联合与协作。加强与“泛珠三角”“长江三角”、东中部地区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引“央企”入滇,主动承接“央企”、东中部地区产业转移,推进与港澳台的经济联系与合作,带动和帮助边境地区发展。落实对口帮扶政策,明确对口帮扶的具体任务、责任,从资金、管理、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加大帮扶支持力度。切实形成多部门协作、多渠道投入、多方力量参与推进开发建设规模效应。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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