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从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系列新闻发布会·法治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获悉,云南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全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全省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截至2021年8月,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226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131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186件。
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分别为61件、49件、119件,分别占比27%、37%和64%。尤其是2018年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批准州市地方性法规25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7件。
这些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涵盖了空气、水、土壤、森林、湿地、湖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诸多方面,涉及自然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产业发展等,基本实现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具有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特色,为保护云南的蓝天碧水净土、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018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健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通过《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首部全面、综合、系统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近日还印发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实施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