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已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省宗教事务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有45条,不分章节,重点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着力推进政府管理监督与宗教界自律相结合。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强化宗教团体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宗教院校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强化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登记备案、内部管理以及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日常管理等方面探索宗教事务治理的新方式、新手段。
据了解,《条例》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等方面作出了相应具体规定。
在宗教事务管理的原则和总体要求方面,《条例》重申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明确了宗教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明确了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条例》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同时,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和社会稳定。
《条例》就规范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云南省进行宗教活动作出规定,明确外国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办事机构、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开办宗教院校。
在宗教院校的管理、招生及开展宗教活动、宗教教育培训方面,《条例》对宗教场所的筹备设立、登记、建设和安全管理,宗教教职人员的教务活动管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