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19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09-07 17:07:16       【字体:大    中  

  云民宗函〔2021〕65号

  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案》(第01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打牢民族团结进步坚实基础”的建议

  一是关于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已经出台的《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正在编制的《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都将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乡村振兴“百千万”、兴边富民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等工程,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机制,持续推动政策、资金、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缩小民族地区发展差距,推动边境地区现代化建设,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

  二是关于推进民生改善的建议。“十四五”期间,我省将以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村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网,强化水安全保障网建设,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不断提高民族地区“五网”基础设施的通达度、通畅性和均等化水平,破解制约民族地区发展的瓶颈。同时,进一步改善民族地区社会民生,实施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本科班、大中专班和高中班计划等一批重点工程,稳定和扩大就业创业,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完善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各族群众健康水平,推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人民。

  三是关于将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有机结合的建议。近年来,我省实施了一系列工程,统筹推进生态建设、脱贫攻坚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如连续实施三轮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打造了36个示范县、264个示范乡镇、3711个示范村,实现示范创建和脱贫攻坚双融合双促进;如实施两轮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将打好沿边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战、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任务,878个沿边行政村实现“五通八有三达到”目标;如实施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按照产业支撑型、文旅融合型、生态宜居型、边贸助推型、睦邻友好型5种类型打造30个边境小康示范村,着力在党建引领、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生态宜居等方面作出示范。“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和民族地区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兴边富民工程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时,把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有机结合,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目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抓好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加快完善村容整洁,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鼓励将公序良俗、民族团结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提升乡风文明程度,打造一批团结、和谐、美丽、宜居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美好生活示范村、中国民族和美乡村,引领民族地区乡村形象提升、产业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

  四是关于提炼总结经验的建议。长期以来,我省在民族工作和示范区建设中,形成和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如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但在示范区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对示范区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深、总结提炼不够,对其他省份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了解借鉴不够,面向全国打造示范样板、提供示范经验、发挥示范效应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与国家和省发展战略相结合,创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模式,形成一批在全省、全国可推广复制的典型案例、经验和做法,同时积极与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经验的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进一步发挥示范区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关于“加强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议

  一是关于开展宣传教育的建议。我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不断深化爱国主义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0个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121个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10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十三五”期间,39个集体和42名个人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50个集体和100名个人被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同时,积极整合各地各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工作,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融媒体中心”,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通过开设专题专栏、投放公益宣传片、举办专题展览和主题活动等多种方式,引导各族群众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为思想和行动自觉。“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强化宣传教育,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在中小学全面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建设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场馆、主题公园,制作推出一批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益宣传片、微视频、微电影,定期策划以中华民族、中华文化、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矩阵,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

  二是关于传承发展各民族文化的建议。我省高度重视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实施911项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创建102所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精心创作了一批具有中华印记的文化作品,广泛举办各民族共同参与的文体活动,促进各民族将中华文化内化为共建、共有、共享的精神家园。“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大力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建设工程,深入挖掘和培育各民族共建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创作和传播具有鲜明中华文化特征的优秀文化作品,积极开展中华优秀文化展览展演活动;深入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对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科学系统地挖掘、整理、记录、出版和研究,继续推进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大力培养乡土民族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深入实施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打造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展现中华文化魅力的精品力作,推动民族文化创意、文化旅游等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实施“民族之间”示范点建设工程,在有条件的民族乡创建“民族之家”示范点,通过“民族之家”的民族文化艺术团、民族文化陈列室、民族政策宣传栏等,营造各民族间友好互助、团结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互帮、民族文化互融、思想互促共进。

  三是关于开展特色交流活动的建议。多年来,我省坚持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少数民族赛装节等活动,广泛开展各类民族联谊活动,不断增强各民族的情感联系、文化共性、心灵共鸣,积极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十四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传统戏剧曲艺汇演、七彩云南民族赛装文化节等活动,支持举办火把节、泼水节、三月三、目瑙纵歌等群众性民族传统节庆,支持参与省内外举办的各种文化节、文化周、艺术周、文物展、博览会,广泛开展中华文化讲堂、民族知识竞赛、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促进民族团结的文体活动,深化“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宾弄赛嗨”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进一步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增进各民族之间的感情交流,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感谢贵委长期以来对云南民族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对我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民族宗教工作队徐源,0871—653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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