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宗函〔2021〕85号
民建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聚焦民族网红、巩固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已交省民族宗教委主办,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办。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云南各民族在党的领导下,手足相亲、奋斗筑梦,夺取了脱贫攻坚的伟大胜利。但民族地区发展相对滞后、瓶颈多、内生动力弱、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任务较为艰巨。为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既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发展、破除发展瓶颈、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又要紧扣新发展阶段、拥抱数字经济、拓宽经济发展和商品流通平台,找准经济新的增长点。
我们认为,你们提出的关于发展民族网红经济的建议,定位精准、针对性强,对于推进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我们将认真吸纳,积极助力民族网红经济快速规范发展。
关于网红经济发展的资源基础。我们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统筹“一县一业”与“百业兴旺”,深入推进民族地区山区综合开发,加快发展民族地区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品,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深入挖掘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资源,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打造一批各民族共建共享,与文化创意、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的文化产品。积极支持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民族医药等特色产品,进一步丰富网红经济的发展资源。
关于网红队伍的建设。我们将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将网红队伍作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队伍予以支持。同时,我们将认真吸纳你们的建议,鼓励和支持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在新时代下继承创新,主动融入数字经济和网络经济,形成一批专业、接地气、特色鲜明的网红队伍。另外,我们将加强民族文化的弘扬推广,鼓励网红队伍用民族文化赋能,形成“民族文化引流量、网红流量兴文化”的共赢局面。
关于网红经济发展的载体。我们在示范区建设“十四五”规划的编制中,明确提出依托“数字云南”建设,加快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建设覆盖民族地区的多式联运物流网,同步推进民族地区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城市建设。我们将积极推动“互联网+农业”建设,培育一批农产品电商平台企业和农村电商服务企业,促进民族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批发市场、电商平台、龙头企业等开展专卖。省委网信办将进一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5G、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最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助推云南网红产业链的建立和发展。
关于网红孵化基地建设和网络主播行业协会组建。我们将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立足我委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各地少数民族文化挖掘、整理、开发、创意设计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服务网红孵化基地建设。另外,鼓励相关主体,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要求申请组建行业协会,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支持和鼓励行业协会更好地为行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智力支撑。
关于相关配套举措。我们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为网红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民族文化效益良好的示范点提供项目支持。关于表彰特色网红事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12月21日施行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严格控制数量”的要求,且我省已设立了功能接近的“云南省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的评选表彰,因此不宜再新增设立表彰项目。与此同时,我们将按照职能职责,支持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少数民族网红参与评选表彰。我们还将和网信部门一道,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平台传播优势,加大网络通信建设、人才培养、电商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力度,为培育网红、发展网红经济营造良好氛围。
感谢你们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资 铁 0871-6531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