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宗函〔2021〕101号
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云南民族民间文化记忆典藏收集整理出版工作”的建议》(第0478号)。现答复如下:
云南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生动缩影,各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并传承了大量的民族民间文化记忆典籍,其蕴含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思维方式,不断丰富着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库,成为中华文化创新性发展的再造源泉。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等重要论述,把做好民族民间文化记忆典籍保护工作作为建设民族文化强省和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内容,从多领域、多维度着手,不断深入挖掘各民族古籍中蕴含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内涵,扎实推进全省古籍保护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持续开展征集保护。云南现有11个民族保留传承着本民族传统文字文献典籍10万余册(卷)。此外,还有大量的民族民间口传典籍,包括了各民族古典史诗、叙事长诗、神话、传说、故事、歌谣等4万多种。全省已征集保护少数民族文献古籍3万余册,口碑古籍1万余种,其中61部少数民族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民族古籍办)已征集了彝族、傣族、瑶族、纳西族、傈僳族、壮族等民族的文献古籍共3500余册卷,建成了我国西南地区收藏各民族古籍种类最多的民族古籍资料库,所收藏的彝语南部方言彝文古籍居全国第一。二是积极开展整理出版。始终把抢救性保护作为古籍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对已征集的古籍进行修复、保护的基础上,精选出代表性作品进行翻译、整理、出版。至目前,我省已先后编纂出版了500余种民族古籍4000多册。已出版《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云南各民族卷)》(21卷)、《云南少数民族古籍珍本集成》)(100卷)、《彝族毕摩经典译注》(106卷)、《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100卷)、《中国贝叶经全集》(100卷)、《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40卷)、《云南少数民族中华文化认同文献典藏》(10卷)、《汉族题材云南少数民族古籍译注》(9卷)、《彝族医药古籍文献总目提要》、《董永记(彝文版)》等文献古籍,以及《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云南卷》(上下)、《中国歌谣集成·云南卷》、《云南民族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总目提要》、《云南民族古籍丛书》(80余部)、《云南少数民族绘画典籍集成》(上中下)、《云南少数民族古典史诗全集》(上中下)、《云南少数民族叙事长诗全集》(上中下)等口碑古籍,正在开展《彝医药典籍》《藏医药典籍》《耿马傣文古籍》等编撰工作。“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已出版民族古籍整理项目共14种119卷(册);承担国家少数民族文字出版规划项目14项,其中7项为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文献,《云南傣族、彝族医药古籍文献总目提要编纂及其价值研究》《彝族医药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彝族医药古籍文献总目提要》《彝族医药史研究》等被列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云南少数民族古籍珍本集成》荣获全国优秀古籍图书奖一等奖。目前,我省已有61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15部少数民族口传文献入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纳西东巴古籍文献入选《世界记忆遗产名录》。三是稳步推进数字化保护。少数民族古籍的保存条件特殊,不易查阅,数字化可以极大提高古籍利用率。近年来,省民族古籍办组织全省有关机构,开展了彝族、傣族、纳西族、哈尼族、普米族、瑶族、藏族等民族古籍的编目采录识读整理工作,积累了一大批珍贵少数民族古籍数据信息资料。其中,已启动实施“云南人口较少民族口头传统典藏数据库”建设,已完成30余部藏文古籍的数字化存储,已扫描入库存藏古籍1万余叶(页)。四是规划实施重点古籍修复项目,重点加强对彝文、藏文、傣文等民族文字古籍的抢救,在全省范围实施“少数民族古籍抢救修复文化志愿者在行动”,抢救性修复了彝文古籍14080余叶(页)、藏经2285叶(页)、东巴古籍490叶(页)、傣文古籍360叶(页),奠定了云南少数民族古籍修复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五是推动古籍保护技术研究,加强古籍保护机构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深度合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档案局、省文联与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开展了古籍修复理论和技术的专项合作研究,不断创新我省古籍修复的工艺和方法。六是积极拓展交流合作平台。先后在昆明市和丽江市两次承办“民族遗珍·书香中国——中国少数民族古籍珍品暨保护成果展”全国巡展;主办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文化遗产巡展(红河州站)”,今年还将举办西双版纳站巡展;定期举办六省(市、区)藏文古籍工作协作会议、南方回族古籍协作会、滇川黔桂彝文古籍协作会等民族古籍工作会。七是民族古籍历史文化价值逐步显现。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目的在于“推陈出新中实现古为今用”。全省各地攫取当地优秀民族古籍中的文化基因打造文化品牌,石林充分借鉴彝族古籍《阿诗玛》的文化元素,成功打造石林阿诗玛文化旅游品牌;丽江充分挖掘纳西族古籍中的东巴文化内涵,以纳西族文化为核心的“文化旅游”已成为丽江整体形象中的标志性品牌。景颇族《目瑙纵歌》、拉祜族《牡帕密帕》、哈尼族《哈尼阿培聪坡坡》等民族古籍相继被改编为民族歌舞剧作品,其中,红河州根据哈尼族迁徙史诗《哈尼阿培聪坡坡》改编的民族舞剧《诺玛阿美》,作为第十五届“文华大奖”终评剧目登上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的舞台,在全国11个城市举行18场巡演;楚雄州将彝族典籍中的文化物化为旅游风景名胜,建设彝族太阳历公园,将彝族医药古籍研究与临床治疗相结合,推广和运用彝族传统医药。
关于你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方面
(一)关于加强制度保障和分类指导的建议
我省已相继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关于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综合、单项、相关性法律法规和文件10余件,初步形成了兼具宏观与具体、思路与措施、目标与任务、保障及责任的民族文化政策体系,成为我省开展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法规和政策依据。
2020年,原省委书记陈豪,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赵金和副省长刘洪建对我省古籍保护工作作出批示,要求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把云南古籍整理抢救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文化工作来抓;2020年1月5日,省委副书记王予波对云南少数民族古籍保护传承工作作出批示,要求“继续做好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传承工作”。为贯彻落实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起草了《云南省古籍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关于切实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报省委宣传部,方案中对我省古籍普查、分级分类保护、古籍修复、数字化建设、整理出版、法规标准化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沟通联系与合作,争取相关政策尽快落地执行。
(二)关于开展古籍普查的建议
我省已实施的全省性文化资源普查共有三次。2003年,省文化厅(现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组织了“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2014年,省文产办牵头组织了“云南省文化资源普查”;2017年,省民族宗教委牵头组织开展了“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基本情况调查”。通过普查,形成了一批古籍普查成果:在“全国古籍登记基本数据库”发布我省古籍普查数据,实现古籍普查数据在全国范围的开放共享;依托全国古籍普查登记平台,建立我省古籍普查登记信息库,形成全省古籍普查登记目录档案;完成《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云南各民族卷)》《中华古籍总目(云南卷)》《云南省古籍普查登记目录》编撰出版;启动实施《云南少数民族古籍类目提要》编撰工作,计划至2025年内,完成10卷的编撰出版任务。
(三)关于加强古籍数字化保护的建议
数字化是开展民族古籍保护、研究和利用的重要手段和必然趋势,推进古籍数字化建设,建设开放共享的古籍资源,一直是我省古籍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近年来,省民族宗教委牵头扶持开展了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数字化保护项目、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数据库平台建设等项目,将民族文献古籍和口碑古籍通过扫描、拍摄、录音等方式形成数字化文档,推动全省民族古籍的数字化联动共享。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自建资源+购买资源的方式,建设了品种齐全、版本丰富的“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数字资源库”,并通过“云南古籍数字图书馆”等平台进行发布,免费提供大众查阅利用。
但是,受资金、技术、人才等因素制约,我省民族古籍的数字化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数据采集和数据库平台建设尚不完善,一定程度影响了民族古籍的资源整合和共享利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服务等新兴技术,整合各部门现有古籍数据,推动我省古籍文献、口传古籍的数字化记录和转化,不断充实完善“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数字资源库”内容,确保更多的古籍文献能够得到科学抢救保护。
(四)关于加强古籍保护机构建设的建议
我省专门从事古籍保护的省级机构主要有: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和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两家机构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联络、指导”的职能,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古籍的抢救、搜集、整理、翻译、出版、研究、宣传等各项工作。此外,云南省图书馆成立了国家级“藏文古籍修复基地”和“藏文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楚雄、迪庆、西双版纳设立了“民族古籍保护研究中心”,文山、丽江、红河、大理、德宏、怒江、临沧等州市,以及宁蒗、石林、峨山、禄劝等县,也相继成立了民族古籍办、研究所、研究院等古籍保护研究机构。目前,全省已逐步建立起从省到州(市)、县的工作机构体系,为民族古籍事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与此同时,我省各古籍保护机构间仍然存在着工作经费不足、人员编制不足、专业人才缺失、交流协作不多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各古籍保护机构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民族古籍保护工作。
二、编制工作发展规划方面
由我委牵头编制并即将印发执行的《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已明确提出要“做好民族语言文字、文物、古籍保护等文化事业工作”,并对繁荣发展民族文化内容列出了专章,提出了7项重点工程,其中,在“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中提出“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挖掘、整理、记录、研究、出版和数字化保护传承”,内容已涵盖了民族古籍的相关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在近期启动古籍工作专项规划的制订工作,对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古籍保护工作进行系统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
“十四五”期间,我委将积极会同各相关部门,切实组织好、实施好、落实好各项规划内容,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古籍进行科学系统地整理、记录、出版和研究。
三、加大专项经费投入方面
我省积极组织、协调各出版单位申报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国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项目、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资助项目等,并依托基金项目,加大民族古籍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发行。省级财政每年安排省文化和旅游厅古籍保护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省古籍项目的培训、修复、数字化保护等工作。自2010年起,省级财政设立了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专项经费。2011年起,省级财政又设立了云南省少数民族文化精品项目专项经费,民族古籍项目作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精品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均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根据省财政的相关规定,目前再新增设立专项经费难度较大。我们将基于现有的专项经费,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积极吸纳企业、社团及民间资金的支持,持续加大对古籍保护工作的经费扶持力度。
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方面
专业人才匮乏、传承人老化断层,一直是制约我省古籍事业发展的重要瓶颈。针对这一问题,我省采取多渠道培养培训人才队伍,逐步补齐人才短板。一是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专业课程,加强培养年轻一代对古籍工作的专业素养。目前,全省共有7所本科院校开设了民族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档案学等与古籍工作有关的专业,现有在校生已达到2000余人。二是定期举办各类古籍行业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培训。由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主办、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承办的“少数民族古籍修复技术培训班”,已在云南举办多期;省委宣传部每年都举办2-3个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编辑翻译人才培训班;我委于2019年举办了“云南少数民族古籍数字化及数据库平台建设培训班”,2020年举办了“提升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综合素质专题培训班——云南民族文化、民族古籍专题”。通过邀请业内专家,以授课讲解、交流座谈、实际操作等方式,不断提高我省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推动古籍保护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加大对古籍传承人的项目扶持,从2016年开始,我委通过民族文化“百名人才”培养项目,持续对藏、彝、哈尼、傣、拉祜、佤、德昂、阿昌等民族的20余名古籍传承人进行扶持,鼓励他们带徒受艺,开展技艺传习,带动一批古籍传承人和年轻人积极参与到古籍保护工作中来。四是建立并不断充实专家库,自2020年起,我委已着手组建“涉及民族宗教领域专家库”,吸收了包括云南省社科院、云南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研究机构在内的一批专家学者,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指导实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正如你们所提出的,我省古籍保护工作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全省性古籍保护工作专项规划尚未落地实施,体制机制仍需不断完善,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古籍保护经费投入仍然不足,与全省古籍资源基数和保护现状不相匹配;散存于民间的珍贵古籍流失仍然严重,无文字民族口传典籍消失加剧,民间传承人老龄化和“人亡艺绝”现象仍然存在;古籍收藏保存条件仍需继续改进,数字化保护覆盖率仍然不高,等等。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积极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切实组织好、实施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规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目标,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深入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大力推进古籍资源数字化和平台建设,大力培养古籍传承人和专业人才队伍,持续开展古籍普查编目工作,系统谋划古籍保护成果的转化应用,系统阐发古籍中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着力推动我省民族民间文化记忆典籍工作的创新性发展。
再次感谢你们对民族民间文化记忆典籍的关心与关注!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资 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