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伊斯兰教协会: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在嵩明县杨林镇杨林清真寺内改建建筑物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已于2021年1月28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1.宗教活动场所名称:嵩明县杨林镇杨林清真寺。
2.宗教活动场所类别:寺观教堂。
3.宗教活动场所地址:嵩明县杨林镇杨林居委会第二村民小组。
4.建设时限:2年。
请持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该宗教活
动场所的建设事项。建设时限期满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