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伊斯兰教协会: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异地重建弥渡县大东村清真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已于2021年5月10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许可内容:
1.拟异地重建场所名称:弥渡县大东村清真寺。
2.拟异地重建场所类别:清真寺。
3.拟异地重建场所地址:弥渡县红岩镇赤水大东村。
4.筹备设立期:3年(自2021年5月——2024年5月)。
请持本行政许可决定书尽快到相关部门办理该宗教活
动场所的筹建事项。筹备设立期满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