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云南省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把促进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双向交流、立德树人、实践育人为抓手,积极组织开展跨区域、全方位、多样化的交流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加强沪滇协作和对口帮扶、创建教育实践活动基地、组织开展主题交流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实践交流活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交流活动、组织开展结对帮扶交流活动等;要抓好组织保障,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动员社会参与、强化政策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做好风险防范、强化督查检查等。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突出云南特色,统筹省内、省外双向交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特点和需求,用足用活云南特色优势资源,形成云南特色活动品牌。要将“交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全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以及学校教学考核评价内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奖励评选,要向组织实施“交流计划”的优秀单位和个人倾斜。
据悉,《实施意见》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创新推进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具体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教育引导各族青少年增强“五个认同”,促进各族青少年相互理解尊重、相互欣赏包容、相互学习帮助,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