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2-28 16:18:17       【字体:大    中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传承体系完善,传承活力增强。到2035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传承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完备,结构更加合理,成果全民共享,保护传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格局。

  《实施意见》指出,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加快创建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和特色街区。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加强对少数民族濒危传统戏剧、曲艺的保护传承,提高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

  《实施意见》提出,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加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传承人创作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作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点支持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记录保护。开展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推动与周边国家开展跨境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保护行动。加大对脱贫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支持,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

  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建立面向少数民族地区定向招生委托培养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自主增设硕士点和博士点。加强师资队伍培养,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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