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来源:云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7-08 18:03:00       【字体:大    中  

云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职能职责:云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坚持三自原则,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巩固和发展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的成果,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向全省基督教界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全省基督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教会和信徒的合法权益,引导全省基督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履行公民义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全国基督教两会相关规章,制定基督教神学院、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支持基督教神学院改善办学条件,帮助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宗教院校有稳定的办学经费。协同省基督教协会加强全省基督教教职人员的法治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宗教教育,提高基督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教风建设,健全全省基督教教职人员奖惩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团体规章制度的教职人员,依规予以惩处。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积极推进神学思想建设,积极引导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海外交流交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派和接收基督教留学人员,规范管理留学人员等。

单位负责人:余文良

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3639206

云南省基督教协会

职能职责:云南省基督教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按照职能职责协同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教会和信徒的合法权益,引导全省基督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履行公民义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规定认定、管理基督教教牧人员,并报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全国基督教两会相关规章,制定本地的规章制度,对各地进行教务上的指导。支持基督教神学院改善办学条件,帮助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宗教院校有稳定的办学经费。会同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加强全省基督教教职人员的法治教育、政治教育、文化教育、宗教教育,提高基督教教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教风建设,健全全省基督教教职人员奖惩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团体规章制度的教职人员,依规予以惩处;组织全省基督教界进行宗教文化、宗教典籍研究,开展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工作,积极引导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海外交流交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派和接收基督教留学人员,规范管理留学人员等。

单位负责人:邓建伟

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3639206

打印页面      |     分享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