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一)团结带领全省佛教徒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接受国家的依法管理。
(二)密切联系全省佛教徒,促进云南三语系佛教交流和民族团结。
(三)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云南佛教界合法权益,帮助全省佛教组织和佛教界人士反映正当意见和合理诉求,引导佛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履行公民义务,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四)加强我省佛教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组织建设和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我省佛教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五)主持和指导省内各地举行的重大法务及佛事活动;指导、支持各州(市)、县(市、区)佛教协会及居士团体的工作;督导各地寺院完善管理制度、严肃清规戒律、开展法务活动。
(六)兴办佛教教育事业,协助办好中国巴利语系高级佛学院,办好云南佛学院和云南藏语系佛学院,指导办好各级佛教培训班,培养佛教人才。
(七)开展佛学研究,遵守佛教教义教规,推动佛教思想建设。
(八)认定、管理佛教教职人员,引导居士信众正信正行,护持三宝,抵制邪教。
(九)开展佛教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编印流通佛教书刊,做好文物古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十)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造福民众,利益社会。
(十一)开展与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界的交流,促进彼此共同发展进步。
(十二)开展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联谊工作,增进了解,团结合作,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十三)开展同世界各国佛教界尤其是云南周边国家佛教界的友好交往,促进彼此间佛教文化交流。
(十四)承办省民族宗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业务范围内属于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须经批准、授权、委托或备案后开展的事项,依法依规经批准、授权、委托或备案后开展。
会 长:心 明
秘书长:王增文
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513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