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宣传贯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监督和检查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情况;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报刊、广播影视、出版物等的译制、播出、出版;保护和抢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传承的民族传统文化;推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合作交流和人才培养。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数据库的建设,并会同教育、文化、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
主 任:熊玉有
副主任:刘艳芳
副主任:祁文秀
办公室联系电话:0871-6532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