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教群众可以发微信好友、微信群和朋友圈吗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2-08-17 17:29:00       【字体:大    中  

留言时间:8月15日

留言内容:信教群众可以发微信好友、微信群和朋友圈吗?

回复时间:8月17日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回复内容: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

《办法》第六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相关条件。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二)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三)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四)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五)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六)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七)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八)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九)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十)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十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同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实施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在微信好友聊天、群聊或朋友圈中发布涉宗教方面内容要遵守《办法》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不得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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