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宗函〔2022〕48号
民盟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的提案》(第0060号)交省民族宗教委主办,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是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定位之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是国家民委牵头组织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战略性工程,也是云南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一项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举全省之力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创建工作也硕果累累,截至目前,云南省获得国家命名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有1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3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5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0个,并命名了3307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47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我们认为,提案中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成果的5个方面具体建议,政治站位高,针对性强,对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我们将认真吸纳。
一、关于提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正确指导思想,高位推动示范区建设,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挂帅,相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族宗教委,构建起“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巡视巡察、政绩考核。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建立民族工作委员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目前,我委正着手建立民族工作委员制,并探索建立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就创建工作来说,省民族宗教委目前正在积极筹备成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广泛动员吸纳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工作”,当前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在创建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工作中,由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牵头抓总,采取增加编制(如怒江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的方式增加5个编制)、抽调人员等方式充实人员力量,围绕国家民委创建测评指标体系(于2022年1月20日重新修订完善),建立“一把手”负责创建工作机制,人大、政协落实创建“包保责任制”,将人力、财力、物力向创建工作聚焦,形成党委领导、党政同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示范创建工作格局,高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我省创建成果位居全国前列。
省级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民族团结保障经费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省民族宗教委在安排年度民族团结保障工程经费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当年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示范县的分别奖补100万元、40万元,并鼓励各州(市)、县(市、区)结合实际,以项目资金补助的方式落实奖补措施。
二、关于提案“整合资源融合推进”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不断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建设,深化主题内涵,创新方式载体,扩大社会参与。一是先后制定出台《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管理办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家评审制度》,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完善测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体制机制。二是全面推进机关、企业、社区(村)、乡镇(街道)、学校、铁路、医院、部队、宗教活动场所、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十进”措施,做到民族地区与散居地区、城市与农村、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各行各业创建并重。三是把边境地区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和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夯实边境民族宗教治理等统筹谋划,按照“一联盟、三条带、三中心、六片区”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边境地区创建工作,印发《关于全省374个沿边行政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个一”验收标准》,推动创建细化、量化、操作化。四是召开全省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建立多种形式创建联盟,指导16个州(市)全覆盖签订《共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框架协议》。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民族工作的意见均提出,“要加强现代文明教育,深入实施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时代新人培育等工程”“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文明城市创建权重”。我省有关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增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测评中的权重”。我们也将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其他创建工作有机衔接、无缝对接、融合推进,坚持以务实的举措,推动各项创建工作“一体化”“系统化”高效运转。
三、关于提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行业部门的协同配合,全社会的通力合作下,全省各族人民如期实现脱贫,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都实现了整族脱贫,历史性告别绝对贫困,实现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脱贫攻坚双融合、双促进。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进一步推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省乡村振兴局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创新建设“一平台三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快推进工作体系、政策措施、项目资金有效衔接,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省民族宗教委全面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对25个边境县(市)的374个沿边行政村,由省财政按平均每个村3000万元的标准,统筹保障建设资金共约112亿元,力争到2024年底,全部建成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2022年至2024年实施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计划投入资金19.15亿元,实施1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29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街道)、12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建设,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散居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对全省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行政村,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产业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我们将保持和加强与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配合,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接续推动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关于提案“建立健全示范区建设保障机制”的建议
我们始终坚持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协调民族关系,初步形成比较完整、具有云南特点的民族法规体系,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制定施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2021年10月25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了《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云发〔2021〕29号),确定了“十四五”时期示范区建设的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工程项目、职责任务,促进示范区建设实体化、工程化、项目化。规划明确提出,在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上作出示范,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基础。包括夯实边境民族地区强边固防根基、依法促进民族团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内容。规划提出4条保障措施,一是健全规划体系,要求省级各部门建设重点、目标任务及项目布局等向民族地区倾斜,州(市)、县(市、区)制定落实本规划的方案和措施。二是完善实施机制,提出完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承诺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财政资金保障作用,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形成建设合力。三是加强监督评估,要求把规划任务实施完成情况作为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提出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四是鼓励先行先试,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在全国、全省可推广复制的典型案例、经验和做法。同时,规划明确了主要指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的责任单位,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关于提案“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环境”的建议
我们始终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在云南电视台黄金时段投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益宣传片,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专题展览,开展“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续写民族团结誓词碑”等活动,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十三五”期间,精心实施911项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发展工作,着力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迄今共举办了11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12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2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组团参加了6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组团参加了11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5个世居少数民族每年都举办本民族的节庆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互通互学互鉴、交往交流交融。
“十三五”期间,我们推进建立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122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建立民族之家等服务阵地,开展民族团结百家宴等具有社区特色、群众参与性强的主题活动,进一步营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进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网格化管理,在部分州(市)的社区探索建立协商议事委员会,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做好思想引导、政策扶持、服务管理等工作,与四川、青海等十省(区、建设兵团)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盟机制,与广东等5个省份建立协作机制,昆明市、大理州大理市被命名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2022年,国家民委会同有关部委组织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主要任务是鼓励支持边疆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到东中部地区就业创业、居住生活,鼓励支持内地企业到边疆民族地区投资兴业、开发建设,加快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目前,我省正在制定出台实施意见。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进一步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研究实践,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城市民族工作,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建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实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举办各民族共享的文体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造创新。鼓励各民族文化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融合发展,促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民族文化交融格局。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力抓好民生保障工作,提高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各族群众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感谢你们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民族宗教委示范创建处徐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