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宗函〔2022〕69号
许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的建议》(第0277号提案)交由省民族宗教委主办,综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的组织领导,特别是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和推进的监督检查的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边固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沿边地区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规划到2025年将全省25个边境县(市)的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3824个自然村建设成为基础牢、产业兴、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强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为有效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各职能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一是健全组织,加强督导。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成立协调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牵头35家成员单位成立了省协调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家牵头单位分别组建工作专班,强化工作协调、定期会商、对口联系、督促指导等工作;各边境州(市)、县(市)两级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信息月报、项目协调、督促检查等机制。二是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省民族宗教委牵头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任务分解》,明确了各成员单位99项工作任务和257条具体工作措施,为扎实推进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明确了时间表和线路图。省民族宗教委建立厅级领导和机关处室对口联系指导各边境州(市)的工作机制,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督导调研,不断强化督导力度。三是细化项目,一线督导。省民族宗教委联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召开项目库建设工作培训会议,指导各边境州(市)、县(市)对符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要求和项目库管理要求的项目,及时录入到乡村振兴项目库,对部分不能录入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项目,省民族宗教委主动调整建库思路和建库方式,及时建立单独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项目库。目前,25个边境县(市)完成了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15427个建设项目的编制工作。省民族宗教委从全省民族宗教系统选派50名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乡村振兴)一线督导员,进驻各边境县(市)开展蹲点督导工作;建立由各边境州(市)、县(市)和沿边乡镇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相关负责人,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组成的微信工作群,不断畅通沟通渠道,践行一线工作法,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四是督促指导,合力推进。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开展相关工作督查。
二、关于加大对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的资金支持,以保障建设资金的建议
根据《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规划(2021—2025年)》,省民族宗教委联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强化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资金统筹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现代化边境小康建设目标任务和“一村一方案”项目计划,省级按照每个行政村(社区)不低于3000万元的标准,统筹交通、水利、住建、商务、乡村振兴、农业农村、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民族宗教、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社会保障、应急保障、组织建设、边境贸易、边境防控等涉及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的部门资金112.2亿元,计划分两年落实到位,其中:2021年60亿元,2022年52.2亿元。省民族宗教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及时组织召开资金项目精准对接工作培训会、项目资金统筹保障工作会,建立了“资金统筹,优先安排,标注方向”的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省级部门资金统筹保障工作,实现项目与资金精准对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截至目前,省级财政已下达25个边境县(市)可统筹用于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163亿元,其中明确标注资金88.6亿元,25个边境县(市)已落实到沿边行政村(社区)资金70.45亿元。依托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建立“云南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对已审核批准的项目规划、项目调整、资金下达、落实及支出情况适时进行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实现资金与项目的精准匹配,在线监控,一体化管理,有效提高了资金保障效率。
三、关于在推进边境小康村建设的同时,辐射一体打造周边村寨发展,积极争取抵边社区一并统筹建设,着力构建强边、固边、富边共同发展格局的建议
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覆盖了沿边的374个行政村(社区),省民族宗教委结合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推进计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导向,在边境地区创建中按照“一盘棋”谋划、“一体化”推进思路,以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为创建内核,围绕全省建设边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长廊的“1336”工作思路,制定印发了《边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关于实施云南省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国家通用语言推广普及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全域化推动边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目前,有9个边境县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并已将金平县、马关县、江城县、勐海县、澜沧县、镇康县、芒市、龙陵县、泸水市9个边境县(市)向国家民委推荐申报“全国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同时,深入推进作风革命和效能建设,制定印发了《全省374个沿边行政村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个一”验收标准》,推动全省374个沿边行政村(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细化、量化、易于操作化,使创建工作深度融入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大局,有形有感有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边境地区发展的关心支持。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对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实做细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工作,促进沿边地区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