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宗函〔2022〕50号
汪德斌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马龙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建议》(第0408号)交由省民族宗教委主办、曲靖市人民政府协办。经认真研究和积极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云南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方式和主要途径之一。自2012年至2021年,国家层面先后组织开展9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审命名工作(2022年已启动第10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审命名工作),命名表彰了一大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示范教育基地”。在前9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审命名工作中,我省共有105个地区、单位和基地受到命名表彰。其中,11个州(市)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33个县(市、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51个单位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基地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教育基地”。从被命名表彰的情况看,我省被命名表彰的地区、单位和基地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在国家层面组织开展9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审命名工作的大背景下,我省也先后组织了3轮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审命名工作,并命名表彰了3354个地区、单位和基地。其中,78个县(市、区)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3229个单位(含“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单位)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47个基地荣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教育基地”。2022年6月,我省将启动第4轮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评审命名工作。
二、曲靖市、马龙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
曲靖市的创建工作,相对全省而言,起步晚、起步慢、创建基础薄弱,因此影响到年度民族工作综合考评成绩。从9轮国家层面、3轮省级层面的创建工作情况看,全省16个州(市)已有11个被国家层面命名表彰,尚有5个州(市)未被命名表彰,而曲靖市是5个未被命名表彰的州(市)之一。全省129个县(市、区)已有33个被国家层面命名表彰、78个被省级层面命名表彰,曲靖市9个县(区)目前被国家级命名表彰数为零(是全省目前没有被国家级命名表彰的2个州市之一)、被省级命名表彰仅有3个(麒麟区、马龙区、罗平县)。按照要求,申报国家级命名表彰的县(市、区)要经过省级命名表彰。曲靖市创建工作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各县(区)的创建和申报工作。
目前,曲靖市正在紧锣密鼓地做好创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示范县(区)的各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我们坚信,有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有曲靖市各级各部门的强力推进,有曲靖市各族群众的大力支持,曲靖市的创建工作一定会更加有力有效,在创建之路上走得更远。
马龙区在2021年第三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推荐评选中,在全省进行统一验收完毕后,省民族宗教委又组织专门检查验收组单独对马龙区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并评审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在今年全省拟推荐38个参加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名单中,省民族宗教委将马龙区名列其中,后因种种原因落选。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马龙区需要进一步突出主线、彰显主线、服务主线,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创建工作全过程、全领域;需要在全面创建、全域创建方面下功夫,确保创建工作无死角;需要在总结提炼新鲜经验、先进典型方面多做文章,确保叫得响、立得住、过得硬;需要认真研究国家级测评指标,对标对表吃透精神实质。
三、省民族宗教委对曲靖市、马龙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支持情况
从创建工作业务指导上,2020年以来,省民族宗教委将曲靖市列为重点关注、重点支持、重点指导的州(市)之一,并多次派人调研指导。仅2022年1月初至5月初,便派出5批次人员到曲靖市调研指导创建工作,是全省16个州(市)中进行实地调研指导频次最多的州(市)。其中,今年4月6日,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拉玛·兴高率队调研,与曲靖市委、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讨论,共同研究创建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与基层各族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给予有力检查指导。
从推荐上报名额确定上,在今年推荐申报的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名单中,省民族宗教委对曲靖市也给予了“特别照顾”。初选便将麒麟区、马龙区、罗平县3个县(区)列入拟推名单,最终推荐麒麟区和罗平县2个县(区)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在全省16个州(市)中,曲靖市是评定推荐上报2个县(市、区)的6个州(市)之一。
从项目资金支持上,省民族宗教委每年对曲靖市、马龙区创建工作都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特别是从2019年以来支持力度更大一些。
综上所述,为支持曲靖市、马龙区做好创建工作,省民族宗教委无论从业务指导、推荐名额还是项目资金支持上都给予了倾斜支持。
四、今后省民族宗教委对曲靖市、马龙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支持计划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是一项永远在路上、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的工作。无论创建全省还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示范教育基地,创建成功不能“牌子到手、创建到头”,仍需要做好巩固提升工作;未成功也不能“怨天尤人、自暴自弃”,仍需要以自我革命的精神自查不足、自加压力、自正提升,仍需要扎扎实实做好基础性、常态化、创新性工作,仍需要将工作“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省民族宗教委将继续给予曲靖市、马龙区大力支持。一是省、市携手指导马龙区创建和申报工作。省民族宗教委原则同意并支持马龙区2023年按照有关程序申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并决定在今年9月底前至少2次对曲靖市、马龙区调研指导。二是继续从项目和资金方面支持曲靖市、马龙区的创建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省级财政预算中继续列支有关创建工作经费,对曲靖市、马龙区的创建工作给予一定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各项民族工作资金予以一定保障。三是三级联袂携手力争实现既定目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标准更高、要求更高、质量更高,国家层面的主导性、把控性、决定性更强,省级以下层面是难以决定创建成功与否的。因此,省、市、区三级必须齐力发功、齐力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方能“行之有效”。特别是作为创建主体的马龙区,务必针对存在不足,及时修正不当措施、及准研透创建指标、及早修订创建方案、及思打造特色亮点、及力提炼新鲜经验,确保创建工作亮放光彩。
感谢你们对曲靖市、马龙区乃至全省民族工作特别是全省创建工作的大力支持!也敬请一如既往地对全省民族工作特别是创建工作提出宝贵建议或意见。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监督检查处毕迎春,0871—65323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