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印发《怒江州支持和鼓励乡村民宿发展若干指导意见》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升级

来源:怒江州民宗委       发布时间: 2023-03-06 17:58:35       【字体:大    中  

近日,怒江州印发《怒江州支持和鼓励乡村民宿发展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导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推动怒江州乡村民宿提质升级,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从强化规划引领、引入市场主体、优化用地保障、盘活现有资产、推进规范建设、补齐设施短板、提升服务水平、落实奖补政策、抓好资产管理等9个方面作出了安排部署。明确以“观怒江山水、探峡谷秘境、游民族村寨、住农家小院、吃特色美食、品绿色香茗、赏民族舞乐、留美好回忆”为打造思路,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文旅产业等规划中,并主动融入建设“世界级高山峡谷旅游胜地”战略布局。

《意见》明确,对新获评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按照5:3:2的比例分3年兑现;对新获评的怒江金宿、银宿、铜宿等级民宿,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4万元奖补,按照5:3:2的比例分3年兑现;分别获评国家、州两个等级的民宿,补齐差额部分。民宿设有庭院和公共区域,庭院干净卫生、格局雅致、特色突出,宜绿则绿、宜花则花、宜果则果,绿化美化程度高、乡土农趣浓郁,公共区域功能齐备、特色鲜明、休憩价值较高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庭院面积为30至50(含)平方米奖补2万元、50至100(含)平方米奖补4万元、100平方米以上奖补6万元,按照5:3:2的比例分3年兑现。入驻1个以上国内知名在线酒店(OTA)平台(如携程、去哪儿、飞猪等)的民宿,首次年网络销售总额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对现有存量房、民宿,房间数在4至13间的,对卫生间进行干湿分离改造,改造后卫具洁具功能正常且卫生达标的,每间给予1万元改造补助,每个民宿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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