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切实提升丽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在更高起点上推动丽江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振兴,为全面推进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提供精神力量。
一是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在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具有较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的项目进行系统论证和整理挖掘;加强代表性项目评审管理,优化全市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结构,进一步完善四级目录体系;要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健全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加强区域性整体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得以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整体保护;推进传承体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好丽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引领作用;加强理论研究,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力量。
二是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加强抢救记录,阐释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提高少数民族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实施丽江市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围绕全力推进世界文化旅游名城、乡村振兴示范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目标,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推进长江文化国家公园丽江段建设;促进合理利用和融合发展,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
三是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精心组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积极参加中国“非遗购物节”、云南省“非遗伴手礼”等重要品牌活动;融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出版高质量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读本;依托丽江各民族文化及传统节庆民俗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传播。
四是进一步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障措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出台《云南省纳西族东巴文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