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以“五个坚持”深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工作

来源:昆明市民宗委       发布时间: 2023-05-06 17:06:57       【字体:大    中  

昆明市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自2018年被国家民委列为“深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以来,以“五个坚持”深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工作,践行“来到昆明就是一家人”的承诺,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昆明“进得来、融得入、过得好”,促进各民族全面交往广泛交流深度交融。

坚持高位统筹协调,凝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合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二是强化政策保障。修订《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文件,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昆明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长期规划》《昆明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统筹谋划。三是强化机制建设。建设“网络信息、社区民族工作、民族联谊、服务管理”四平台和“宣传教育、示范创建、矛盾排查、应急处置、协作联动”五机制。建成“一家亲”工作站45个。四是强化调查研究。坚持“大调研、大走访”,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昆明市深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对策研究》等系列课题获省民族宗教委研究成果一等奖,调查研究已成为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

坚持服务管理并重,用心用情用智服务好城市“新居民”。一是建立综合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建设“城市民族工作综合服务”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与解读政务服务和民族政策,实现“掌上办事”。二是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完善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确保在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创业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障、法律维权等方面享受同政策、同待遇。三是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与全省各州(市),四川攀枝花市等签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入地与流出地对接协作机制,初步形成信息互通、人员互动、衔接互补、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建立云南省四州(市)34个社区互嵌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跨区域大联盟共建协议,探索建立互嵌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联盟共建机制。

坚持社区阵地建设,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共建共治共享。一是与基层党建相融合。坚持以党建引领,推行城市社区民族工作“党建+”模式,将少数民族服务体系建设融入社区“三有一化”党建责任网格。二是与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融合。开展社区民族团结楼院、民族团结家庭评选活动,营造“学有标杆、赶有榜样”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3个、省级24个、市级102个。三是与社区治理相融合。加强社区、社工和社会组织“三社”联动,100%的社区建立协商议事委员会,探索建立起“党建引领、联动发展、协同治理”的城市民族工作基层治理新模式。

坚持宣传载体创新,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一是重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校园,在中小学开展“五旗五徽五认同”主题教育,不断夯实思想基础。二是重视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市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393所,777所学校完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建设。三是重视丰富群众性活动。深入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和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持续凝聚“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共识。四是重视引导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强化公民日常行为规范,出台实施《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引导和帮助各族市民追求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依法治理理念,全面提升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做到各行业领域执法活动、公共服务中对各族群众一视同仁。二是依法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涉及民族宗教因素情报信息协作和研判工作机制、矛盾纠纷四级同步监管机制、网络舆情处置机制。依托“昆明市少数民族法律维权中心”,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行法律解答、援助。三是依法维护团结稳定。坚持编印《全市民族团结稳定研判形势报告汇编》《典型案例选编》,定期分析、研判并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问题,多年来全市没有发生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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