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意见》和《云南省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近日,迪庆州民族宗教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乡村振兴局六部门联合印发《迪庆州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三年行动(2023—202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进一步助推民族村寨保护与旅游发展深度融合。
《三年行动》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四个部分组成。
《三年行动》提出,实施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要坚持“管脑子”与“管肚子”两手抓、“富口袋”与“富脑袋”并重,立足发展、保护利用,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村民主体、自力更生的原则,紧扣“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收入稳步增长、特色民居得到合理保护、优秀文化得到创新发展、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族关系更加和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的主要目标,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融合、打造特色乡村旅游新业态新产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9项工作任务。
《三年行动》明确,通过三年努力,在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乡村振兴中成效突出的民族特色村寨、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重点村)、云南省金牌旅游村、最美乡愁旅游地、旅游名村、乡村振兴旅游示范村中,实施75个民居特色鲜明、人居环境优美、产业支撑有力、文化氛围浓郁、民族关系和谐的传统村落型、城镇依托型、民族文化型、景区带动型、田园观光型、康体养生型、休闲度假型、非遗传承型、产业支撑型、红色旅游型的特色旅游提升民族村寨,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味、带动强的农文旅融合示范点,使民族村寨旅游业成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抓手,成为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动力,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三年行动》还在政策保障、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宣传、精心组织和加强督促指导等方面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