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与州级相关单位开展联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落深落细落实,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劳动者、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建设以及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全力建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第一站”。
为进一步推动楚雄州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7月27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楚雄法院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16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涉及增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等内容。
其中,在聚焦审判职能作用发挥方面,包括依法严惩危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犯罪行为、妥善化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纠纷、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环境优化、推动文化遗产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创新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品牌等内容。
“措施”还提到,将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助力经营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发展。以最有效的司法手段、最好的服务举措、最及时的法律意见,为困难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解困。严厉打击妨害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常态化开展拖欠非物质文化遗产债务、义务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确保生效裁判文书及时执行,加快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益人胜诉权益。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注重平衡劳资双方利益,促使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
同时,探索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司法保护基地,提升权利人维权效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开展“诉源”治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树立全域文化遗产保护理念,探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的乡镇村寨或社区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等,提供多元、智能、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除此之外,“措施”还提到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提升调研指导作用;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专业化审判队伍;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意识等内容,旨在大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
当前,楚雄州正在不断积极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护航经济发展和文化建设、提升人民安全感幸福感的使命,保护“非遗”成为人民法院刻不容缓的职责使命。
下一步,楚雄州人民法院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16条措施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司法举措,以更强担当服务好大局发展,为守住民族“根”与“魂”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