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德宏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不断健全和完善服务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机制,综合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服务管理,多管齐下、多措并举,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工作,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齐心共谱民族团结进步和谐曲。
坚持上下联动,织牢管理服务“同心网”。为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德宏州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以社区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主阵地,将德宏州划分为60个大网格,将网格化管理作为“书记领航”项目高位推进,构建“领导包保+街道党工委+社区大党委+网格责任单位党组织+网格员”的网格责任体系和网格指挥协调体系,建立“1名网格长+1名专职网格员+多名兼职网格员”的“1+1+N”网格队伍。按照“一张网格、一套体系、一支队伍、一份清单、一体运行”的“五个一”思路,依托党建平台,将组织、综治、公安、民政、城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等涉及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部门工作,统一纳入社会治理综合网格,做到“小事一格解决,大事全网联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坚持服务保障,撑起为民惠民“暖心伞”。德宏州秉持“来了就是一家人”的理念,立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状和实际需要,坚持依法管理和保障权益并举,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将社区作为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主阵地,在社区建立“红石榴之家”、为民服务站等服务窗口,搭建社区与村委会、社区与农特产品企业等联建共创平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住房保障、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困难救助、政策咨询等方面的均等化公共服务。在户籍管理方面,实施新型居住证制度,出台《德宏州居住证实施办法》,确保流动人口在德宏州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样的公共服务。在住房保障方面,各县市在保障房配租中对少数民族有较大倾斜,新修订出台《德宏州公租房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水平,增强了住户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在权益保障方面,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部门联动,全面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当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民宗、人社、司法、工会、妇联等部门及时介入并采取协调、调解、仲裁乃至诉讼等方式妥善处理。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公安、卫生、人社等部门属地联动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深度融入城市生活。
坚持促进就业,搭起增收致富“惠心桥”。就业生计是少数民族群众融入城市的前提和基础。德宏州依托沪滇帮扶东西协作计划,推动边疆与内地深入对接发展模式,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各族群众到东中部地区就业创业,与上海青浦区等地建立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沟通协作机制,开展送岗位、送服务活动,实现岗位信息“大推送”。在北京、深圳、浙江等地设立9个劳务输出服务站,建立流出地和流入地对接机制,让各族群众更好更快地融入城市社区。截至目前,德宏州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6.02万人。
坚持尊重包容,编织和谐共生“同心结”。尊重包容是少数民族群众融入城市的关键要素。德宏州建设了多个多民族和谐共居共学、共治共建、共创共享的新社区。在社区经常性开展“社区邻里守望”“结对子”“手拉手”等志愿联谊活动,促进社区各民族之间相互欣赏、相互包容。先后建成了以梁河县和谐社区、盈江县五和家园、瑞丽市卯相社区等为代表的一批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搬迁新村和社区,推动各民族由居住空间嵌入向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等社会结构的各层面、各领域的相互嵌入转变,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截至目前,德宏州共创建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76个,其中省级6个、州级20个、县(市)50个。德宏州各族群众和谐共居,同村寨共小组、同社区共单元、同学校共班级、同机关共处室、同企业共班组已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