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迪庆州民宗委       发布时间: 2023-09-27 17:51:53       【字体:大    中  

9月25日,《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

据介绍,《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文旅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实施文化兴州战略、打造世界的“香格里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布会指出,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现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53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501人,被文化和旅游部列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一部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必要。

《条例》包括总则、调查与保护、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与发展、区域性整体保护、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在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建立了分类保护制度;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方面进一步细化利用措施;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方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迪庆州旅游形象宣传内容,结合各类节庆节日加强宣传,并鼓励和支持开设特色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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